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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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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婚嫁
婚姻习俗 结婚 建国前,男婚女嫁要求门当户对,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把男女本人及家庭诸情告知双方父母后,将男方“年命帖”送之女方。女方父母将女方“年命帖”复交媒妁带回男方,俗称“换八字”。男方接帖后,请算命先生占卜生辰八字,如无相克,即行“换书”,办理订婚手续。婚姻确定后,婚前一个月,男女双方确定结婚日期,均由媒人相互传告。婚礼前一天,由本族族长或父兄带领到祖墓拜祭,意为向祖先禀告其子孙成亲,俗谓之“请老的”。然后,新郎在本村拜请本族人及近邻世谊,且前有红灯引路,后有鼓乐随行,另有人持红毡紧步新郎后,以示向长辈或近邻世谊磕喜头,恳请喝喜酒。至结婚日,新郎官身穿长袍马褂,披红戴花,乘轿至女家迎娶。新娘身着红衣,红帕罩首。三声礼炮响后,新娘上轿,并选派男女若干随送。大锣两面、唱道者8人为前导开道,紧随金瓜、钺斧、朝天凳、旗、牌、伞、扇双双并列而行,十个童子亦持挑角灯随行。接着是披红戴花的顶马一匹或两匹,而后跟一班(六人)或两班鼓乐吹打。最后是新郎、新娘分乘的4抬大轿,轿色为头红。轿到男方时,鸣炮奏乐,新郎下轿入院进正堂。新娘轿则由迎亲婆用裹有红纸的杆草燃火燎轿(意为驱邪),轿方可落地。轿前铺红毡,毡上放铁火盆、马鞍子,待新娘的公爹抱斗(木制量具)相迎。斗内装有五谷杂粮、麦麸、花生、桂元、栗子、红枣和木杆秤等。新娘由送女客搀扶下轿,过火盆、迈马鞍(意对丈夫忠贞不渝),新郎新娘举行拜堂礼,后由新郎引新娘入洞房,然后待客。新娘婚礼后3天内每天都要回娘家,俗称“回门”。4天到娘家生活1天,全家吃贺团圆饭,随即开始“走日子”。城区每逢初二、十六(农历)为回娘家省亲之日,其余日子均可接受至亲宴请。新娘嫁后一个月,娘家着人来接,称“接对月”,新娘回娘家,称“住对月”。新娘对月在娘家住4天,第二个月住8天,第三个月住6天,俗称“四平八稳,六六大顺”。 60年代后,婚嫁不再用花轿,旧式婚姻礼俗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年结婚,由双方团支部主持操办,使用红旗、锣鼓送迎,新娘步行到男家。婚礼程序多是向毛主席像敬礼,合唱《东方红》,双方团支部代表讲话,赠送礼品等,然后撒喜糖,迎送人吸烟、喝茶,热闹一番结束。70年代后期,城区、农村婚礼又趋旧俗。80年代至90年代,男女青年多为自由恋爱,婚礼从简。机关青年多采取旅行结婚或集体举行婚礼。有些富裕户结婚以乘坐小轿车为荣,宴客摆阔气、讲排场,竞相奢侈。 再婚 清代至民国时期,济宁城区由于受封建礼教的影响,男子丧偶,可以续娶,女子丧偶则要终身守寡,谓之“守节”。若要改嫁,则受歧视或干涉。有些因生活所迫的寡妇,若要改嫁,要事先秘密议婚、定婚。届时,则放弃家产,悄悄回娘家,夜晚到男家举行结婚仪式。建国后,政府提倡寡妇改嫁,绝大部分丧偶的中青年妇女都能再次组成家庭。城区中年人再婚,多经介绍相识、了解过程、双方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举行简单婚礼。农村中年人再婚,仍多循旧俗。70年代后,丧偶老人有不少再婚者。至90年代,离异、丧偶者大都再婚,一般领取结婚证书后不再举行仪式,少数举行简易婚礼,或旅行结婚。 回族婚俗 旧时,回族青年男女订婚亦由媒人撮合,两家同意后,则请阿訇“伽宾”(又称伊扎卜)作为证婚。结婚时间一般在“主麻日”,请阿訇诵经,用阿拉伯文写主婚书,即为完婚。婚后第二天黎明,娘家将新娘接回,谓之“归宁”。次日中午再送回婆家。建国后,回族青年结婚请阿訇书写“伊扎卜”的现象随之消失。80~90年代,回族婚俗与汉族大体一致。 特殊婚姻 女娶男 旧时谓之“倒插门”。女家因无男孩赡养老人,则招女婿养老;男家多因贫困,无力婚娶,则到女家做“养老女婿”。婚后,女婿没社会地位,倍受岐视。60年代后,为解决无儿老人的困难,政府大力提倡女娶男。婚姻由青年人自己作主,婚礼如常。子女仍随父性,老人谢世后,归留自主。70年代末至80年代,男到女家落户已成时尚。90年代,女娶男已成为正常婚俗。 童养媳 俗称“团圆媳妇”。旧时,贫困之家,有女无力抚养,便寄养于男方家中,待成人后,择日成婚相配。建国后,此类婚俗消失。 换亲 建国前,男家说不上媳妇,则由家长作主包办,双方以妹换妻,或3家转换。建国后,为社会舆论、法律所不容,换亲婚俗基本绝迹。 中表亲 俗谓“亲上亲”,即姑舅亲或姨娘亲,境内建国前较多。因属近亲结婚,子女发育多不良,建国后逐步减少,到80年代很少见。90年代,中表亲婚俗基本绝迹。 重婚纳妾 旧时,兄弟两家只有一男孩,为衍续后代,两家各给男孩娶妻,谓之“一支两不绝”。有的富裕人家因妻不生育或只生女孩,为求继嗣,再行纳妾。也有些豪绅,为了“寻欢”,可娶“三房四妾”。自建国初期《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一夫多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