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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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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医院管理
建国前,济宁各教会医院、官办医院和私人医院、诊所,均无正式管理制度,仅凭传统习惯进行工作。 1951年8月,济宁市卫生科开始组织私人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组建联合医疗机构。至1955年,共建14处中医和西医联合医疗院、所。联合医疗院、所大都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市卫生科对重点联合医院、所派入干部,协助进行管理工作。对担负防疫、保健的联合医院、所,在执行任务时给予补助。1956年,市(县)级综合医院即济宁市市立医院建立后,医院由院务委员会负责本院行政、业务监督,形成院长决策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1959年,联合医疗机构开始向公社(街道)集体卫生院组织形式过度。至1962年,济宁市联合医疗机构先后组建成城关、阜桥、济阳、古槐公社(街道)卫生院。其间,市立医院对公社(街道)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和参加地段卫生保健;各公社(街道)卫生院执行《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担负本辖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发挥市(县)和生产大队(居委)两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枢纽作用。“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属各医院领导体制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规章制度废弃,管理混乱,医疗服务质量下降。1978年7月,市卫生局对所属医疗院、所实行分类指导,各级医疗部门自行整顿,恢复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1982年3月,在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医疗部门狠抓院容、院风、院规建设,改变医院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院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1983年10月后,市中区重新调整和整顿医疗机构,迅速恢复三级医疗网络。1986~1990年,区属各级医院党政分开,院长负责全院行政和医疗业务,同时实行技术人员聘任制、技术经济岗位责任制、考评记分制和试行全面目标管理。1991年起,市中区人民医院按照国家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以国家制订的“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为目标,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和建设。1994年10月,经省、市卫生专家组的考核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标准。1995年10月,获省卫生厅命名颁发的“二级甲等医院”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