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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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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干部保健
建国初期,市属机关工作人员持机关介绍信到市立人民医院和市政府机关门诊卫生所就诊,部分干部实行免费医疗。1953年,济宁市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卫生科办理。同年起,对应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签发公费医疗预防证,试行干部凭证医疗制度。1960~1961年,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医疗办公室对患水肿病的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粗制康复饼1~1.5公斤,部分干部给予特殊照顾。1962年起,全面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1964年4月,市卫生局责成市立医院进行干部健康查体,共查1544人,发现急慢性疾病患者450人,患病者占实查人数的17.6%。对患者分别给予治疗。 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保健工作名存实亡,各项规章制度废驰。1974年,市革命委员会调整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公费医疗经费,恢复了干部保健机构。 1978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干部查体,共查4986人,查出患者及时得到治疗。1984年起,市中区人民政府开始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系列性健康保健活动。1987年,区委组织部和区工会、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联合组成市中区干部健康检查领导小组,对区属干部进行全面查体,共检查4504人,占应查人数的90%。其中,查出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消化系统疾病、糖尿病等1059人;肿瘤、肝胆疾病、腰肌劳损、下肢静脉曲张、肛肠疾患、风湿病等1002人;屈光不正、白内障、角膜病变等眼疾995人,均接受经常性保健医疗。 1988年,市中区人民医院开设干部病房,承担对副科级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任务。市中区机关门诊部增设简易病床,对患者临时输液和观察治疗。医院经常派出医护人员,进行巡视和开设家庭病床,送医送药上门。至1995年,市中区人民政府规定对45岁以上的行政干部、职工每年查体一次,做到早发现疾病、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