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公共卫生 资料库:市中区地情库 章节:济宁市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5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5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公共卫生
食品卫生 1954年起,市卫生防疫站设专职人员负责对全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1955~1956年,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堂、饭店炊事操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要求对厨房、操作间应达到生、熟分开,食具开水烫洗,有防蝇防尘设备;对患有明显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皮肤病的炊事操作人员调离或停止其工作。1957年上半年,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冷饮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样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禁止出售。下半年,卫生防疫站实行肉食检疫。1958年,对从事食品行业的92人进行查体,查出肺结核患者3人,遂停工治疗。1960年,全市推行卫生“五四”制,按照食品制作、存放、食具消毒、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等方面要求,对食品行业卫生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和检查。1963年,市卫生防疫站从过去仅限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扩大到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炊事人员的健康查体。同时,加强对冷食品生产单位的预防性监督管理。1976年起,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要求卫生、商业、供销、粮食、农业、外贸、轻工等系统分别制定防止食品污染方案,并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和监测工作。同时,市卫生防疫站逐渐开展了防止细菌及黄曲霉素、农药、工业“三废”、容器、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食品添加剂等因素对食品污染的管理。1980年,市卫生防疫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实行行政与法令相结合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由过去自愿查体改为强制性健康查体。1982年,市卫生防疫站对市场食品商贩进行登记建卡,建立管理档案,工商、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分批对个体食品商贩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83年7月,济宁市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4年,市中区卫生防疫站制订出《市中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程序》、《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程序》、《食品卫生处罚标准》、《食品采样程序》、《食品中毒调查处理程序》等,并对食品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饭店等饮食经营单位,做到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证“三证”齐全,亮证营业。1985年后,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正式穿着国家统一的食品卫生监督标志服装执法监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88年,经过两次开展食品卫生达标活动,有10个单位挂上“食品卫生达标单位”牌,1个单位获省“信得过单位”荣誉牌。至1989年,区境内食品单位424个(其中饭店77个,副食部176个,加工厂17个,冷饮单位11个,饮食店等143个),个体食品摊贩1479户,区属和驻区企事业单位食堂127个,食品从业人员共7480人。1992年,区卫生防疫站与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竞赛,开展食品卫生达标活动,先后有13个单位挂上“食品卫生达标单位”牌,市中区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85%,被评为省级食品卫生达标县(区)。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市中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权由卫生防疫站逐步移交卫生行政部门。是年底,市中区管理的食品单位有饭店8个、副食部313个,食品加工厂94个、冷饮单位260个、饮食店625个、个体食品摊贩1526个、区属和驻区企事业单位食堂23个,食品从业人员共9500人。 饮水卫生 建国前,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多靠就近河水或井水,均无卫生保护措施。1949年,市公安局张贴布告,劝令居民注意保护运河水清洁卫生,并规定每日取水和洗涤时间。取水和洗涤时间实行挂牌,引人注目。 1950~1957年,市内先后建高井台手压水井10眼。1958年,市内部分工厂企业自建水井、水塔,解决生活用水。1960年后,运河水逐年减少,河水断流,污染日趋严重,沿岸居住的市民改用井水的愈来愈多。1963年,市郊农村开始使用饮灌两用机井水。是年,经市卫生防疫站对10眼饮灌两用机井水采样检验,总硬度增高,硝酸盐氮含量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倍以上,耗氧量均超标2倍以上,细菌总数最低超标30倍,有5眼井水氯化物超标。1968年6月,市自来水供水厂建成,日供水量1700吨,居民饮用自来水遂得以解决。1975年,市卫生防疫站对水厂供水井和其他饮水井(共70眼)分丰水期、枯水期进行采样检验,除氯化物超标份数较多外,总硬度和铅、汞、氨氮、硝酸盐氮含量仅有几份超标,水质基本良好。1978年,市卫生防疫站采集市郊农村饮灌两用井水109份做氢化物、氯化物分析,水样含氟量在0.3~1.4毫克/升之间,仅1份超标。37份水样氯化物超标,占33.94%。证实济宁市为非氟危害区。1979年,市自来水公司(原市自来水供水厂)设立检验室,开始检测不同类型水源水质。1981年,市内和市郊农村统一开采70~120米的深层地下水,供生活饮用。供水方法,市区为自来水,工厂企业为自备深层机井加置水塔,市郊农村为饮灌两用深层机井。除市自来水公司对所供自来水加氯消毒外,其余均无任何消毒处理。全市未经处理的饮用水供给率占81.84%。1985年起,市中区卫生防疫站每年按计划监测不同类型水源水质情况,对污染严重的水源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1990~1995年,城区居民和乡村村民普遍用上自来水,采供水监督管理工作由济宁市卫生防疫站承担,肠道疾病和不卫生状况明显减少。 劳动卫生 建国初期,市卫生防疫部门开始对各企业单位进行有害因素监测,对参加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并提出相应的改善职工工作条件的措施。1970年,开始对接尘工人进行查体,至1972年,查出尘肺患者2人,随后每两年组织一次查体,同时对既往疑似和确诊患者进行复查和监护。1975年,市卫生防疫站建立接尘和尘肺患者档案,并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在工人医院、市立医院、黄楼疗养院治疗或疗养。1979年,对接尘工人实行保健食品制度。1982年,累计尘肺患者98人,其中矽尘作业矽肺患者73人,铸工尘肺14人,煤尘矽肺7人,磨光尘肺1人,电焊工尘肺1人,滑石尘肺1人,炭黑尘肺1人。对病情严重者,送医院治疗。1987~1990年,市中区卫生防疫站在产尘工厂接尘工人中查出各类尘肺患者共10人,并分别情况给予指导保护和治疗。1991年后,区属产尘工厂加强管理,注重预防,粉尘危害越来越小。至1995年,未检出尘肺患者。 学校卫生 1951年,济宁市区各学校成立保健委员会,组织师生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1954年,市卫生防疫站设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1956年,市一中、二中校医实行定期学生健康查体制度,强调住校学生做到一人一盆一巾,中、小学实行周末清洁大扫除和卫生大检查制度。1957年,市卫生防疫站对中、小学生进行沙眼、龋齿发病情况调查,小学生沙眼发病率84.0%,中学生82.5%;小学生牙齿龋患率35%(其中一年级学生高达54.5%),中学生40.07%。1959年,对一中、二中、五中、郊区小学等学校进行学生视力及自然采光调查,小学生沙眼感染率54.03%,初中生69.96%,高中生91.01%;小学生近视率14.72%,初中16.7%,高中生38.56%。抽查的73间教室中,采光系数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占50%,课桌面平均光照度,一中教室19米烛光,五中教室仅6.9米烛光,均达不到国家规定50米烛光的最低标准。对查出疾病的学生进行治疗,并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常识教育,扩大教室门窗,改善采光照明条件。1964年,对实验小学790名学生视力检查中,检出视力不良者121人,近视率15.32%。1976年,在调查中、小学生肠道寄生虫感染中,查出城区学生蛔虫感染率为90%,钩虫感染率为7.5%,郊区学生蛔虫感染率99%,钩虫感染率为20%。全部给予驱虫治疗,并加强个人卫生教育。1977年起,卫生防疫部门每年在暑假期间,对校医、保健教师进行卫生知识训练。至1980年,市内各中学都建有校医务室,小学普遍设有保健教师。自1986年,市中区卫生防疫站发放使用《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记录本》,除记录学生每年健康检查结果外,还附有7~17岁学生身高、坐高、体重、胸围标准,供学生家长参考。1990~1995年,区内中、小学校均健全了学校卫生档案。 环境卫生 1947年,国民党济宁县警察局雇用清道夫、粪夫担任垃圾、粪便的清运工作,并指令粪业户加入金汁业同业公会,以便进行管理。1949年,济宁市公安局留用原18名清道夫,实行分片包干,进行城区的街道清扫工作。1954年,清道夫移交市卫生防疫站管理。是年起,市卫生防疫站对街道保洁、粪便清运实行统一管理,对文化娱乐场地,服务行业等公共场所,全面实施经营性监督管理工作。1957年,市清洁卫生管理委员会建立,组成了300余人的粪业专业队伍。1958年,市清洁卫生管理委员会将所属专业队伍进一步划队编组,分片包干负责,做到粪便、垃圾日产日清,取消分散在市区的85处小型晒粪场。在城北、城南新建两处垃圾处理场。拆除市区差劣公厕138个,保留373个,建一般标准式新公厕6个。1977年,在市区内建标准粪便垃圾中转站4个,在处理场建粪便发酵池280立方米,增设街道垃圾箱(桶)375个、果皮箱3125个,购置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7台(辆)。1982年,卫生防疫站对市属7处旅馆、6处理发店、8处招待所、6处影剧院、3处浴池建立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实行每年健康查体制度。对游泳池进行卫生指导和池水采样监测,定期加氯消毒。1988年,对4处影剧院进行二氧化碳监测,普遍存在通风不良,细菌总数和链球菌数量严重超标。 1985年,市中区对所属39个服务行业、779个从业人员实行签发“健康合格证”上岗服务制度。自1986年起,每年夏秋两季,市环卫处出动洒水车,对城区主要街道每日洒水两次。1988年,市中区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检查验收公共场所,合格率为95%。1989年,监测36处服务行业室内微小气侯,选测点143处,测定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照度、细菌总数、噪声共8个参数,获1129个单项监测数据,有796个单项数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总合格率70.5%。其中以商场、书店监测点合格率较高,为86%,文化娱乐场所较低,为60.41%。1990~1995年,市环卫处先后购进专用汽车21辆,在城区建水冲式公厕54个,建龙门式电动垃圾转运台12座、化粪池12个。其所属专业队伍划为卫生队3个、道路清扫队2个、垃圾清运队1个、河道清运队1个,共有环卫人员4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