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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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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地位
建国前,教师的社会地位低下,政治上不被人尊重,职业无保证,生活无着落。建国后,党和政府从政治上关心教师,教师成为国家干部,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戴,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949~1954年,济宁市共召开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有28名教师被选为人民代表,其中1人任政协副主席,6人任常务委员。 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出现扩大化现象,全市511名教师中有29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诬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进行批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为72名教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补发工资,安置工作。1977年,济宁二中教师庄启文和济宁三中教师刘瑞明,分别被当选为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山东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82年,济宁一中教师哈家定,被选为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1985年,省教育厅为全区满30年教龄的338名中、小学教师颁发了“教师荣誉证书”。为52名任教满20年的大专毕业生和任教满25年的中专毕业生办理了家属及子女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5年9月10日,市中区隆重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至1990年,济宁市(区)共召开12届人民代表大会和8届政治协商会议,教育系统有124人被选为人民代表,其中13人任各届人民委员会委员或人大常委会委员;108人任政协委员,3人被选为政协副主席,21人为常务委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实施后,教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依法落实教师的各项权利,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至1995年,每年教师节,各级党委、政府都召开庆祝表彰会,有近200名教师先后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和奖励,近千名教师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和奖励。教师中有28人先后当选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750余名教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