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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学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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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教学与考试
教学 清末,小学教学沿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重诵读,重机械记忆。 民国时期,开始提倡启发式教学法,少数教师试行问答式、启发式和自学辅导式。 建国初期,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建立市、学区、学校三级教学研究组织,普遍采用“三段教学法”,即每节新授课都安排新授、复习、应用三个阶段,并注意三个阶段的有机结合。课堂上强调“双边”活动,要求师生共动,克服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做法。1953年,小学采用“五个环节”教学法,即组织教学、复习检查、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自1954年,市内各小学组织教师系统学习苏联的教育学和教学法,强调在教学中贯彻直观性、自觉积极性、量力性、系统性和巩固性五项教学原则。同时,把原来的百分制记分法改为五级分制记分法,教学质量有所提高。1958年,强调课堂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忽视了课堂教学,教学质量下降。1959年,中共济宁市委贯彻中央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示教学内容不能删改,基础课程不能削弱,学校应以教学为主,学生要做到读书、思想、劳动三丰收。1963年以后,开始试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提倡“少而精”、“启发式”教授法,抓好基础知识,搞好基本训练,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学制度被破坏,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主课,以社会为课堂,实行“开门办学”,教学质量大大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小学在教学中开始贯彻以教学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为目标,相应改进教学方法。1984年,小学开展优化教学活动,教师上好优质课,以学校为单位,层层选拔教学能手。1987年,小学开始研究整体改革,协调教学活动中的各方面关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991年,各小学紧紧围绕教学这个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领域的各项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至1993年,有2处小学被定为全国中小学整体改革实验基地。1995年,区教学改革实验课题已达15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3个,市级4个。 考试 清末及民国时期,普通小学学生考试一般有月考、期考、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按甲、乙、丙、丁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记录成绩。之后,确立百分制记分法,以分数划等次,评定优劣。高级小学招生采用考试选拔制度,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学生的考试考查,仍延用百分制记分法(1954~1958年曾采用五分制记分法)的闭卷考试,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评定优劣。除一年级新生只举行简单口试外,其他年级插班或升学均经正式考试,及格者入学。“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开卷考试,让学生看书做题。1977年后恢复闭卷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 1991~1995年,实行无留级生制度,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小学生按规定受完小学五年义务教育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升入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