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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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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征兵制
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开始推行征兵制。1946年9月,国民党军占领济宁后,征兵实行按人抽丁制,规定每户兄弟2个抽1,5个抽2,独子不抽。18~20岁适龄者应征入伍。不愿应征的地主、富农可出钱买壮丁,称为买兵,穷苦人家则靠卖壮丁养家活口。由于难以满足应征数额,只好抓兵。是年,在济宁紧急征兵时,一次就抓兵1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