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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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司法局举办青少年教育培训班2期,建立青少年教育帮教小组23个,“一帮一”的帮教对子93个,举办帮教小组座谈会3次,帮教挽救青少年57人,占帮教对象总数的55%。1982年,在干部、职工、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18所中学、4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及境内大、中专院校的政治教师和企业的政治骨干举办“政治宣传员”培训班3期,270人参加培训。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后,司法机关组织政治宣传员深入机关、企业、街道、学校,共举办报告会26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万余人。1983~1984年,举办打击刑事犯罪展览,先后到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519场次。1985年,市中区委制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实施方案,区人大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司法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干部、职工、农民订购法律常识读本4.83万册,其中干部读本3500册,职工读本1.02万册,农民读本3.46万册。编印刑法案例、婚姻法案例等材料3万余册。
自1986年始,利用10年时间,在区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促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一五”普法中,市中区75217名普法对象,有75013名学完了“十法一条例”,普及率占99.7%;参加考试的48177名,合格率占95.6%,其中,干部3450名,合格率100%;职工10177名,合格率100%;居民13030名,合格率占95.5%;农民21520名,合格率占95%。境内54所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27000名在校生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二五”普法中,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武装部六大班子中心组常年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法;1994年,在济宁市率先创办市中区在职科级领导干部法制函授学校,共培训2期,累计846人;举办两次影响较大的家庭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电视大奖赛;在全省县区级电视台率先开播普法宣传固定栏目——《法制之窗》,共播出35期;开展依法治校、创建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活动,市中区有7所学校被评为市级遵纪守法光荣学校,12所学校68个班级被评为区级遵纪守法光荣班。至1995年,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0多次,展出宣传图版1000多块,印发宣传材料22万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5000多条幅,出动宣传车730辆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辅导班2146期,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共28万人次,利用电视、广播等举办法律知识讲座275场次,播发法律知识稿件7300余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竞赛725次,组织答卷10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1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