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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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 明清时期,官府为征兵、征税、出夫,只登记丁口(男成年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有人丁174937人(含郊区)。
民国时期,济宁的户口管理实行保甲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1926年,城区有4隅、6区,有街、巷、胡同385条,共有17702户、67322人,亦编入保甲。日伪统治时期,仍沿用保甲制。为强化治安,控制和压榨广大人民群众,把济宁划为6区、141镇、1041个村庄,编为141个联保,917个保,8004个甲,共管辖90290户,443117人。设有警察所和汉奸、特务宪兵队,经常以清查户口为名,搜捕共产党员,残害人民群众。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市公安局对城内5个区的户口进行清理,对查出可疑的敌伪人员,逐人进行调查。1949年,各派出所对本辖区常住户,逐街逐户进行户口、住房、门牌核实登记,建立户口册簿,规定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是年,境内共23125户、100034人,其中男51097人,女48937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85564人。
1962年,按照国家公安部规定,实行准迁制度。凡集镇迁往城市,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必须持迁入地准迁手续方可入户;凡农村户口迁往城市的必须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签发准迁证明方可入户。1958年,人民政府成立户粮办公室,实行对机关、学校、企业内部集体户口统一管理。1965年,户粮办公室撤销,其业务归属各住地派出所。“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工作一度混乱。1978年之后,恢复健全各项制度,户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87年8月,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境内16岁以上的215128人颁发居民身份证,户口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至1995年,区公安分局及各个派出所全部配上微机,户口管理全部实行微机化。
暂住户口管理 1949年,市公安局开始在城区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城区居民家中居留亲朋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朋是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临时户口,居住人离走后,声明注销暂住户口。暂住人口居住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旅馆、客栈,均设立旅客登记簿,每晚就寝前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居住城区的外来建筑队、运输队、包工队等,必须持单位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户口。“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暂住人口管理秩序受到干扰,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大批外来人员进城经商、办企业,公安机关制定了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对本辖区的暂住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至1990年5月,境内共有暂住人口18489人,其中男11134人、女7355人。属农民进城经商的1114户、2891人;投靠亲友居住的3525户、6824人;租赁私房的1598户、3995人;长期在旅馆包租房间的经商人员214人;运输队16个、254人;包工队13个、111人;建筑队58个、1285人;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等2915人。居住3个月至1年的5492人;1至5年的8844人;5年以上的4153人。通过对暂住人口登记发证工作,清理了各类不法分子,进一步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1995年,境内共有暂住人口7538人,其中务工1683人,务农16人,经商4065人,服务行业610人,借读培训39人,治病疗养9人,当保姆52人,投靠亲友956人,探亲访友56人,其他52人。暂住人口中来自省内的5216人,来自省外的2322人,其中,住旅店的207人,住居民家的2226人,住单位内部的696人,住工地现场的402人,租赁房屋的3906人,其他101人。1995年,发暂住证4800人,从暂住人口中列入重点管理108人。设治安人员24人,破获刑事案件4起,查处治安案件18起,暂住人口中治安处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