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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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9日,济宁城第一次解放,济宁市公安局成立,设侦察、治安、审讯3个科和总务股、保卫队、公安大队。是年3月,增设局长办公室,下辖5个区公安分局,各分局设侦察治安股和武装分队。1946年9月,公安局随市委、市政府撤出济宁。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复设公安局,局内设1个室、3个科、3个队,下辖4个分局、1个派出所、1个看守所。
1950年3月,公安局下辖8个派出所和1个交通队。是年5月,市公安局隶属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建立济宁专区,市公安局隶属济宁专署公安处。1958年10月,济宁市、济宁县、嘉祥县合并称济宁市,同时撤销三县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成立济宁市政法公安部(含法院、检察院),设秘书、干部、侦察、经保、治安户籍、司法审判、检查、民政8个科,辖城区法庭、看守所和6个派出所。各公社派公安特派员。1959年9月,政法公安部撤销,成立济宁市公安局。1962年,嘉祥县划出,济宁市公安局设1个室、5个股,辖看守所、消防队和5个派出所。1965年5月,济宁县划出,济宁市公安局设1个室5个股,辖看守所、消防队和9个派出所。1968年2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成立军事管制小组,实行军管。1973年5月,军管组撤销,公安局恢复。至1979年,局设8个科、3个队,辖10个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1个行政拘留所。1983年10月,改称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至1990年,局设1个室、12个科,下辖15个公安派出所和1个自行车管理所。1995年,局设20个科、室、队、1个劳动服务公司,辖18个派出所、1个自行车管理所。
附:旧警事机构
清末巡警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济宁直隶州始设巡警局,住铁塔寺街,有警官、副官各1人,巡长兼教习6人,巡日6人,警兵106~130人,下辖5个分局。宣统三年(1911年),5个分局改为6个分所。
民国警察局 1912年,仍沿用清制。1914年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1916年,所长由警佐担任。1917年,警察局增设水上警察,有一等警佐1人,二等警佐1人,警兵45人。1931年,警察所改称公安局,有局长1人,一、二、三等巡官各1人,下辖保安队及4个分所,有一、二、三等巡长各1人。1936年,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7年4月,增设警察所1处,设置侦辑队、纠察队、女警班,共有官、警、夫549人。1938年1月,日军侵占济宁,县政府撤离,警察局解散。1946年9月,国民党八十四师占据济宁,重建济宁县警察局,设3个科、4个室、4个队和一、二、三分所。1948年7月14日,济宁城第二次解放,警察局溃散。
日伪警察局、所 1938年1月,日军侵占济宁城,设立日伪警察局。1939年11月,改称警察所,设警务系、保安系、特务系、督察室、剿共班,设分驻所4处,派出所6处,有官佐、警长、警察135~300人。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伪警察所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