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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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济宁市实行婚姻登记,由市民政科主管。1953~1985年,由区、街、公社民政助理员具体办理。1985年12月,市中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成立,由民政局主管,负责办理境内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1952~1979年,济宁市每年平均约办理结婚登记1660对,办理离婚的约70起。1980年,结合进行婚姻、家庭道德观念教育和晚婚节育教育,促进了新型婚姻关系的确立,推动了计划生育和少生优生工作的开展。199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451对,其中达到晚婚年龄的2353对,晚婚率占96%;办理离婚的135起,占登记结婚人数的5.7%。1995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4323对,办理离婚185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