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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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由于战争频繁,灾荒连年,济宁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民国时期,济宁县公署虽然每年从地方经费收入总额中支出微额作为救灾资金,对灾民进行救灾,但尤如杯水车薪,大批灾民背井离乡,以乞讨为生。1935年,黄河泛滥成灾,波及济宁周围各县,是年7月21日至9月30日,经济宁送往省内61个县、市的灾民达25万余人,其中济宁的灾民8.67万人。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自然灾害的防治和群众的救济工作,组织农民治河改土,兴修水利,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病虫害防治。1950~1955年,济宁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民,从发展生产入手,积极进行抗灾。对发生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则迅速组织力量,及时做好生产救灾,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其间共发放救济款22.94万元,救济衣物2.28万件,解决灾民9.8万人的吃饭、穿衣问题。
1959~1961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党员干部,带领群众抗灾抢险,灭蝗防疫,发展生产,安排就业,战胜了各种困难。在落实计划用粮和储备度荒的基础上,三年共发放救济款218.98万元,衣物133万件,救济灾民32.2万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生产自救厂(组)55个,安排就业人员5271人。1962~1995年,济宁城区没有出现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