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移民支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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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为疏散城市人口,1951年秋,济宁市动员18~30岁男女未婚青年200人到新疆参加建设,安家落户。1954年5月,动员回民160户,500余人,到青海安家落户。之后,移民工作停止。
支边 1956年4月26日始,济宁市政府动员社会青壮年去黑龙江克山县勇泉乡第一新村开荒种地,共分三批,第一批男310人,女50人,第二批20人,第三批18人,均实行集体劳动,集体食宿,挣工分。管理形式,第一年由国家供给,第二年国家扶持,第三年生活自给。
1965年,动员未婚青年(无正式职业的社会青年)赴青海省格尔木地区支边,共400人,男女各半,其体制按军垦战士,穿军装(无帽徽),实行连队编制,集体食宿,享受供给制待遇,每人每月6元津贴,编入农建十二师。
1966年,动员1000名青壮年赴甘肃支边,男女各500人,分别安置在张掖、海泉、玉门,其体制按农垦工人,享受低薪制待遇,每人月工资36元,亦按连队编制,集体食宿,编入农建十一师。之后,支边工作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