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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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民有着光荣的拥军传统。1946年1月,济宁人民在市委、市民主政府领导下,就开始拥军活动。市政府将拥军优属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逢过年过节都向部队驻军送慰问信、慰问品,到部队进行慰问和帮助安置伤病员,开展军民联欢活动。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和学校师生自发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帮助驻军和烈军属、残废军人拆洗衣服、被褥、挑水、运粮、运煤、打扫庭院。
为支援淮海战役,济宁市掀起拥军热潮,广泛开展拥军月活动。1948年12月,市委、市政府派出前线慰问团,携带现金、实物赴徐州慰问前线人民解放军将士。1949年1月,济宁市组织青年文化服务团赴淮海战区慰问演出。
抗美援朝运动中,为支援志愿军入朝参战,济宁市开展募捐活动,共捐款1026.6万元(旧人民币),写慰问信5000多封。先后5次接待安置前线伤病员来济宁第四康复医院治疗休养,对1.35万名优抚对象减免医药费35835万元(旧人民币)。
1957年,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济宁市人民继承发扬战争时期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在街居、乡村层层制订“拥军优属公约”,使拥军优属制度化、经常化。每年的“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期间,都组织慰问团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优抚工作。商业、粮食、煤炭等部门组织一条龙联合服务网,为驻军和优抚对象送货到户、登门服务,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中,经常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教育,宣传解放军在保卫国防、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光辉事迹。1985年,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市中区籍战士刘满朋(烈士)、马军荣立一等功,高俊忠、张建华等4人荣立二等功,程兴海等22人荣立三等功。区委、区政府及时召开庆功大会,组织报告会,使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英雄业绩广泛传播、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拥军观念。
1992年1月,市中区被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区”。1993年,市中区委、区政府提出创建“双拥模范区”,在“上下齐动员,个个都争先,誓夺模范区,人人做贡献”的口号鼓舞下,“双拥”工作再创新成绩。是年12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武装部联合召开“双拥”工作表彰大会,69个单位分别被授予“双拥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双拥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拥军优属先进单位”;59名同志分别授予“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拥军优属模范个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1994年8月,市中区被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授予市级“双拥工作模范单位”称号。1995年11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市中区为省级“双拥模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