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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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济宁县公署设一科,管理民政。1933年,一科改设民政科,有职员3人。1946年1月,济宁市民主政府设民政科,工作人员4人。是年9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济宁城,机构撤销。1948年7月,市政府复设民政科,有工作人员3人。
建国后,市政府设民政科。1958年4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编制4人。城区各公社、街道办事处设民政助理员1人,生产大队、街道居委会建民政委员会,设3~5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局撤销,业务工作归属市劳动委员会。1970年11月恢复民政局。1983年10月,改称市中区民政局。1995年,局机关编制3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设政工、秘书、优抚安置、基层政权、民政、社会、计财、社团登记管理8个科和福利生产管理、地名办公室。下辖干部骨灰存放处、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处、婚姻登记处、残联、殡葬管理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7个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设治安民政办公室,有民政助理员1人,是年底,区共有民政委员会1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