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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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1954~1995年,共历13届。其组织机构和会议制度日臻完善,较好地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5日至4月1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徐维新作的《关于总路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余小堂作的《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以“发展生产,服务农村”为今后的主要任务。会议选举余小堂为市长,李敬堂、张镜寰为副市长,选出徐维新等16人为市政府委员。选举产生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人。大会共收到提案485件。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12日至16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2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徐维新作的《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和宣传部长许佐生《关于此次中苏会谈公报的报告》。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杜凤岗传达了山东省人大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济宁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意见的报告》。会议作出《通过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坚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大会收到提案197件。
第三次会议 1955年3月27日至31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听取了市委《关于当前形势的报告》,传达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精神,审议了《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通过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0月21日至26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6人,列席代表27人。会议听取了市委《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继续镇压反革命的报告》和《巩固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与秋征秋购工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确定今后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继续镇压反革命,发展和巩固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会议选举陈德礼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 1956年3月26日至31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3人,列席代表44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魏学舜作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长李敬堂作的《1955年工作总结和1956年方针任务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济宁市195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1956年预算编制草案的报告》。大会决定撤销城区、济阳区、运东区、将3个区改为3个街道办事处;撤销北关镇,改为居民委员会。大会通过了将济宁市人民政府改为济宁市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李敬堂为市长,苏振敏、田冠武、张镜寰为副市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10日至15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4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听取了市委负责同志的《时事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委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委各项工作成绩和在“三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会议选举李敬堂为市长,苏振敏、张镜寰、田冠武为副市长;选举陈德礼为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9月9日至14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0人,列席代表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济宁市人委工作报告》、《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济宁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审议关于生产救灾和整顿粮食统销两个方案的报告。提出今后主要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自力更生,克服困难,支援重灾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3日至28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5人,列席代表34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魏学舜作的《政治报告》;通过了市长李敬堂作的《关于第二届人代会以来市人委工作总结和1958年方针任务的报告》、计委《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李敬堂为市长,苏振敏、张镜寰、田冠武为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由17人组成。选举王绪钦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第二次会议 1960年3月27日至31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87人,市直各委、科、局、院、行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委《关于国内外目前形势的政治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大会补选魏学舜为市长。会议共收到提案468件。
临时会议 1960年11月27日至28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5人,缺席19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赵峰《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紧急指示”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补选王子文、田庆三为省二届人大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3月25日至29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96人。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和市直各局、科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委书记魏学舜《关于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副市长李敬堂作的《济宁市人民委员会第三届人代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王靖作的《1959年、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法院院长方绍余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确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发展工业,大力支援农业,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选举产生济宁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赵峰为市长,李敬堂、郑广益、王德亭、张镜寰、王靖为副市长。会议作出《济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760件。
第二次会议 1961年12月25日至28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4人,列席代表21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市委第一书记马俊卿《关于目前经济形势的报告》;听取并通过了市长赵峰所作的《1961年政府工作报告及今冬明春工作意见》和副市长郑广益作的《上次会议提案报告及此次会议代表提出的468件提案的汇报》。
第三次会议 1962年7月23日至28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0人,列席代表161人。副市长李敬堂传达了周恩来总理在全国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市委书记杨万桢所作的《当前形势的报告》;审议了市长赵峰作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关于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号召要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十二条”、“六十条”政策。工业要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做好精简国家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24日至29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1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言化午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关于济宁市1961年、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济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总结了在党中央、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三面红旗,战胜严重自然灾害,在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同时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提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巩固人民公社,发展农业生产,把工业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会议选举魏学舜为市长,赵峰、李敬堂、张镜寰为副市长,梁景德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8人。会议收到提案592件。
第二次会议 1964年6月24日至26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8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魏学舜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革命精神鼓足干劲,奋发图强,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1964年的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济宁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增选王润斋为济宁市副市长。会议收到提案210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6年2月28日至3月3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6人,列席代表139人。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王炳琴作的《政治形势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王润斋所作的《济宁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局长赵凤岐作的《关于1964年、1965年财政决算及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对报告作出决议。会议号召,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成果,集中力量打好工业、农业、市政建设三个歼灭战。切实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和备战工作。会议选举产生济宁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王润斋为市长,孙仲伦、杨西晋、杨万兴、姚建才、张镜寰为副市长。选举殷贵增为济宁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共收到提案6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2月5日,济宁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未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68年4月27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建立“济宁市革命委员会”。依据上级指示,列这次大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罗俊山为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许立凯、秦本业、刘明峰、袁广悦为副主任。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7月20日至23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9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委主任王炳琴所作的《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委作的《济宁市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改革规划的报告》。大会对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肯定了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斗争中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要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加快工农业发展速度。会议选举王炳琴为市革命委员会主任,杨万兴、杨西晋、刘树兴、王建文、高富明、刘子才为副主任,选举苏士斌为济宁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永立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9月22日至26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济宁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济宁市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1979年全市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总结了两年来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实行工作着重点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及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提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会议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第一次选举产生济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杨西晋为主任,牛树峰、傅本礼、邢璞、马然庆、许岭辉为副主任。大会决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称济宁市人民政府。选举傅云光为济宁市市长,何庆泉、张淦、王渭田、盛遵祥、路敦岩为副市长;选举徐子斌为济宁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永立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1日至25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计划与安排的报告》、《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6个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国家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会议共收到提案423件。
第三次会议 1983年2月21日至23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济宁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济宁市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济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大会选举6名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号召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宪法》,围绕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有秩序地搞好各方面的改革。会议共收到提案301件。
第四次会议 1983年12月25日至27日在济宁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8人。会议选举产生78名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11日至14日在区运河剧场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5人,为市改区后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认真讨论了改区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以“发展经济、依托城市、服务城市”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会议选举产生市中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18人组成,杨西晋为主任,何庆泉、傅本礼、邢璞、高寿延、杨炳臣为副主任;选举戴洪德为市中区区长,盛遵祥、全祥功、袁国平、王金桂为副区长;选举刘知朋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子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1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1件。
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8日至10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中区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中区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号召,1985年要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抓好经济体制改革、编制“七五”规划、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三件大事。会议收到议案3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4件。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21日至23日在区运河剧场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77人,实到代表16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中区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中区1985年财政决算及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会议号召,要认真贯彻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把改革放在首位,放开搞活,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开拓进取,加快中区经济的发展。此次会议收到议案8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39件。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区运河剧场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中区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中区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6个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要求,今后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总要求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结合中区实际,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继续深化改革,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使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大会选举产生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由17人组成,张燕臣为主任,王运华、曹俊杰、陈凯、苏士斌为副主任;选举戴洪德为市中区区长,全祥功、陈兆林、袁国平、王金桂为副区长;刘知朋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子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1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1件。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人。会议选出63名出席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了深入贯彻中共十三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问题。
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26日至28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185人,实到17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号召,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改革总揽全局,推进科技进步,扩大横向联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力争工业总产值提前翻番,突破两亿关。会议收到议案1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1件。
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5日至8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应到代表184人,实到代表17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上述6个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使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议批准徐子斌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沈玉梅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1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3件。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总结前二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联系中区实际,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今后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稳定政治局势。会议选举戴洪德为区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苏士斌、张丕铭、马永才、王乐川为副主任;选出委员12名;选举于栋修为市中区区长,陈兆林、曹林、袁国平、卢兴禹、辛永旺为副区长;选举史作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知朋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提案2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5件。
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下大力气抓好经济工作,努力迈好今后五年市中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步。会议收到提案2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
第三次会议 1992年3月24日至27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要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勤政建设,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以改革和开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会议收到议案15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5件。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9日至2月15日在区鲁南宾馆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全面总结三年来市中区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在今后工作中要树立和弘扬“不怕困难怕落后,团结实干争一流”的中区精神,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为市中区的经济更快更好地迈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会议选举全祥功为区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辛永旺、张丕铭、王乐川、丁振兴、史作义为副主任;选出委员12名;选举韩军为市中区区长,沈玉梅、陈汝义、卢兴禹、李德昌、孙培峰为副区长;选举刘福新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程殿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共收到议案1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6件。
第二次会议 1994年1月25日至29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1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指出,在新的一年里,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向前进。会议补选李春林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共收到议案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6件。
第三次会议 1995年1月16日至1月19日在区机关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中区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中区199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要求,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奋斗。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