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明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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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全市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四美(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为教育内容,以卫生为突破口,重点治理“脏、乱、差”,并开始在全市评选文明单位。1984年后,活动的重点转向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开展了以太白楼中路为主要街道的绿化、美化创建试点工作。自1985年起,连续3年在阜桥、古槐、济阳、越河4个街道办事处中开展“文明卫生街、巷达标”竞赛活动,对全区351条自然街巷进行了三水(明水、暗水、自来水)、三面(墙面、路面、门面)、三化(绿化、美化、香化)的综合治理,共硬化路面11.25万平方米,修铺下水管道2.57万米,整修粉刷墙壁5.4万平方米,沿街修建了花池(坛),种植花木、绿篱、草坪,做到四季常青,三季花香。活动中,付家街居委、县前街居委、古路沟居委、皇天大道居委、剪子股街居委、来鹤巷居委、胜利居委和谢营村被评为全区先进典型单位。1987年春,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市中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此后,全区以加强共同理想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主线,以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区为总抓手,先后开展了“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学习雷锋精神”、争做“四有”公民等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1989年,市中区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0年,全区75217名普法对象中有75013人学完“十法一条例”,普及率占99.7%,合格率占95.6%,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有118个村、居达到了无自杀、无凶杀、无械斗、无民转刑案件的“四无”村、居,占全区村、居的87%。利用驻区大厂优势,开展厂村共建活动,厂、村结对子80个,联办学校15处,托儿所、幼儿园18处,建文明中心29处,新上项目50个,共创产值6000余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任城新事”评选活动,共评出新人新事200余件,其中10余件被评为最佳新事。是年,全区涌现出区(县)级文明单位99个,地市级文明单位21个,省级文明单位5个。
1991年,区委、区政府制定了《济宁市市中区“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区组织开展了包括做文明市民、村民、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层次的创建工作。1993年,在9个窗口行业开展了“微笑在中区,满意在济宁”活动。1995年,开展了“净化社会环境,倡树文明新风”及“学先模人物,树良好形象,创一流业绩”和“民警进万家,服务创一流”等活动。涌现出全国十佳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焦云英、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李义山、全国优秀民警程广泉等一批先模人物。1992年和1994年,市中区被授予市级“双拥模范区”光荣称号。阜桥辖区居民焦云英、南岱村赵永玲分别被授予山东省文明市民和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是年,全区共建市民、村民学校8处、职工学校26处、基层党校23处。全区共评出文明家庭3000余户,十星级文明户5700户、文明市民100名、文明家庭标兵10户、省级文明单位7个、市级文明单位19个,区级文明单位10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