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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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
市中区国库券完成情况统计表
(1981~1995年)
表 13-4 单位:万元

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为机关、团体、部队、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次年,发行扩大到城乡人民群众。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债券年息集体和个人不同,不同年度的国库券年息则不同。计息时间从发行年的7月1日起计算,在偿还本息时一次付给,不计复息。
国库券还本期限为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从发行后第6年至10年分5次还清,每次偿还以抽签号码为准。其中,单位购买的自1982年起不举行抽签办法,改为按购买额平均分5年作5次还清。1985年购买的改为债期5年,从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还清。1988年后国库券本金偿还改为3年。1989年集体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为特种国债,债期5年,自交款之月起满5年后一次偿还。1991年后,国库券偿还期分1年、2年、3年、5年,不再发行10年期国库券。1995年,国库券为无记名或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市中区认购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