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1&A=2&rec=266&run=13

建国前,济宁城区金银店多达23家,除经营金银外兼做加工金银首饰,1948年停业。建国后,国家对金银的收兑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禁止在市场上流通或自行买卖。1950年,国家经银行始收金银。1953年,黄金每两收购价95元,白银每两1.25元。1962年,黄金调价为3.04元/克,白银价为0.04元/克,银元1元1枚。1973年4月,白银调价为0.4元/克,银元2.5元1枚。1980年,黄金调价为13元/克,白银0.2元/克。银元5元1枚。1985年,两次调整黄金价格,分别为22.4元/克,28.8元/克。1990年,黄金调价为48元/克,白银0.85元/克,银元20元1枚。1993年,黄金调价为:含金量99.9%以上的96.96元/克,含金量99.9%以下的96.46元/克。白银仍为0.85元/克,银元31.6元1枚。至1995年,黄金、白银价格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