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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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业务由县工户房管理。民国初期,县设财政科,下属办事机构称“工房”,田房契税、杂税由工房统一办理。1938年6月,济宁县公署设筹供委员会,负责田赋、附捐及各种杂税征收。1946年1月,市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各区公所配财粮助理员1人,兼管税务工作。1947年1月,县公署成立税捐稽征处,负责土地、营业、屠宰、房捐、牌照、筵席、娱乐等税的征收。1948年7月,建立兖州税务局济宁办事处,12月,改为徐州税务局济宁办事处,下设税收、会计、征收3个股和3个驻厂组,共有税务人员21人。1949年3月,市政府设立税务征收处,主要征收国统税。
1950年5月,徐州税务局济宁办事处和税务征收处同时撤销,成立济宁市税务局,设货物税、直税、地方税和会计、人秘5个股,下辖4个税务所和果子巷税务检查站。1953年,城关税务所和税务检查站同时撤销。1958年4月,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称财政局,11月,济宁县、嘉祥县并入济宁市,税务、财政合称济宁市财政局。1961年12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分设,税务局下设税政股、人秘股、会计股,至1964年,税务局辖13个税务所,税务人员115人。1965年7月,税务局撤销,其业务并入财政局。1970年12月,财政局改称财税局,下设第一、二、三和郊区税务所。1984年4月,财政、税务分设,成立济宁市市中区税务局,设人秘股、税政股、会统股,辖第一、第二、第三税务所和郊区税务所。1986年5月,增设第四税务所,郊区税务所改为第五税务所。1988年5月建立征收管理科。1989年3月增设办公室和人事监察科,4月设立市中区税务检察室。至1990年,税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共有税务人员143人。1991年1月,增设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科,是年6月设税务稽查队。1992年2月增设第六税务所。至1993年,局内税务人员增至171人。
1994年8月,税务机构分设为济宁市市中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征管科、税政科、计财科和中区税务检察室,辖征收分局、稽查分局和5个税务所。1995年8月,撤销人事监察科,设人事科、政工科、监察科和涉外征收分局,至年底,局内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共有税务人员127人。
地方税务局设人事监察科、税政科、征管科、计会科和办公室5个科室,下辖征收分局、稽查局和仙营、金城、观音阁、南苑4个镇税务所。1995年底,局内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共有税务人员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