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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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财政机构称“户房”,财政主管称“户房司爷”,分别管理地丁、漕粮、税捐的征收运解。民国初期,仍沿用旧称。1913年,县公署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1914年,县公署设二科管理财政,下设田粮处、湖田局、烟酒公卖局、卷烟特税局、铁路统捐局、鱼捐局、船捐局。1928年,二科改称财务局,下设田赋征收处、湖(学)田征收委员会。1929年,财务局改称财政局。1930年,财政局又改称二科。1946年1月,市民主政府设财政科。1948年7月,市人民政府设财粮局。
1951年,财粮局改称市人民政府财政科。1953年,农业税并入财政科,称农业税股。1958年,济宁县、嘉祥县并入济宁市,财政、税务合称济宁市财政局。1961年12月,财政、税收分设,对外仍为一个牌子。1965年7月,税务局撤销,其业务并入财政局。1970年12月,财政局改称财税局。1984年4月,财政、税务分设,成立济宁市市中区财政局。至1990年,局内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设人秘、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行政财务、预算外、农业基金、监察等科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
1995年,局内设人秘、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农业税收、行政财务、综合、会计、监察、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正科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信托投资公司(副科级)。有局长2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