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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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得到解放。1979年,济宁市委、市政府首先在刘庄等村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1980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各村逐步健全各类生产服务组织,市郊区45个生产大队、84个核算单位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显著经济效果。1980年,人均收入为203元,1981年为239元,1982年为349元,1983年为490元,1984年人均收入为656元,1985年为695元,1986年为713元,1987年为748元,1988年为973元,1989年为1031元,1990年为1096元,1995年为2106元。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