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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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业生产沿袭封建土地所有制,绝大部分土地被官绅、地主据有,多数农民靠租佃为生。历代农民虽经过争夺土地的斗争,但土地占用量悬殊的状况并未改变。土改前,济宁城郊地主家庭有人口396人,占地1894.5亩,人均4.78亩;富农家庭人口222人,占地809亩,人均3.64亩;中农家庭人口1607人,占地2758.3亩,人均1.72亩;贫农家庭人口5178人,占地3369.48亩,人均0.65亩;雇农人口36人,占地1.5亩,人均0.04亩;其他阶级1502人,占地3186.41亩,人均2.12亩。地租剥削、高利贷剥削和地方官府的各种苛捐杂税,致使农民生活极端困苦。解放前,仅地主高三一家就逼得3户农民逃荒在外。
1946年1月,济宁第一次解放后,市政府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即实行“二五”减租,减原定租额的25%,租种5年以上者,按5年计减,租种期限不满5年的,按实际租种年数计减。减息,也称“对半”减息,即减交原定利息的50%,5年之内的由地主如数退还给贫雇农。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市委、市政府组织建立农会、妇女会、儿童团等组织,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奸诉苦运动。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是年12月,济宁市开始制定土改计划。1951年1月。抽调18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组,在郊区刘庄乡进行试点,是年2月全面展开。3月中旬,依照《土地法》规定,按政策划分阶级,确定成分和地权,颁发土地证书。到1951年12月,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划出地主家庭人口394人,分给土地411.23亩,人均1.11亩;富农家庭人口221人,分给土地793.65亩,人均3.59亩;中农家庭人口1607人,分给土地2845.20亩,人均1.77亩;贫农家庭人口5178人,分给土地4769.77亩,人均0.92亩;雇农36人,分给土地38.45亩,人均1.07亩。其他阶级1505人,分得耕地为3160.88亩。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自由耕种,收获除缴纳田赋外,全部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