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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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城郊,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农业的良好条件。建国前,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农民多以租、典、雇等形式耕种土地,农业发展极为缓慢。1949年,有农业户3406户,农业人口14470人,耕地面积25205亩,粮食亩产仅54公斤,农业总产值59.7万元。
建国后,市中区的农业生产经历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生产关系彻底改变,为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条件。是年,耕地25365亩,耕亩单产126公斤,比1949年提高了1.33倍。1952年,组织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参加互助组的农户382户,至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115个、783户。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临时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1955年,由22个初级社至1956年发展到5个高级社,参加农户2212户,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在高级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城关人民公社。公社成立前,由于特大洪水,农作物歉收,耕亩单产仅有109公斤。公社成立后,由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受“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错误影响,加之连遭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导致1960~1962年农作物歉收,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1961年,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六十条),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和“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1966年,耕亩单产达到305公斤,农业总产值316万元;1972年,耕亩单产达到497公斤,农业总产值554万元;1973年,跨千斤关,耕亩单产达到527公斤,农业总产值754万元。
1976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境内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改善生产条件,农业生产呈上升趋势。1978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541万元,比1966年增长了387.6%,平均每年递增14.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农村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市中区农业总产值达到1026万元。之后,由于侧重工业发展而放松对农业的投资,农业生产出现徘徊状态。1989年后,党和政府开始执行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不断完善对农业的服务体系,生产又开始向前发展。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183万元。1991年,农业生产立足中区实际,以服务城市为宗旨,充分发挥城区优势,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加大农业科技含量,狠抓“菜篮子”工程,保持平稳的发展势头。至1995年,市中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644万元,比1990年增长67%,平均每年增长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