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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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煤炭、石油等主要物资由私商经营。建国后,国家对主要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1978年前,购进物资完全靠国家分配和调拨,对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可进行少量的求援、调剂,主要有钢材、木材、煤炭、水泥、机电产品等。1979年后,形成了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由只购进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扩大到购进计划外物资。主要生产资料的采购形式有五种:即找米下锅,从生产厂家自行采购直接购进;开展联供联销;开展接壤地区的经济联合,互通有无;挖掘物资潜力,调剂余缺;实行代购代销,加工、串换。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和发展了一批较稳定可靠的业务关系和资源基地,基本形成了一个立足本市区,面向全省、沟通全国的纵横流通网络,扩大了物资购销。1980~1990年共购进计划外物资:生铁28294吨,烧碱968吨,纯碱1190吨,高级聚乙烯1039吨,化肥1039吨,各种电动机14846台,各种电线12031公里。1991~1995年,共购进钢材147352吨,水泥17580吨,化肥235吨,纯碱180吨,各种电机7750台,电线527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