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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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商业主要是集散农副土特产品,转销的工业品多半是农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销售方式以零售为主,较大商号兼营批发,时称“开庄”,现金交易。农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有皮毛、粮食、花生、食油、棉花、苘麻、山果、冬菜、菸草、兰靛、芦苇、腊条、席编织品、发网、土布等。销量最大的为粮食,旺季日上市过千石(每石300市斤)。次属皮毛,日成交额1.8万元(银币)。花生、食油年销量近万斤。
建国后,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与发展,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打击禁止私商投机倒把,抬高物价,高利贷剥削。1956年,在完成对私营商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把分散经营的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社会购买力日渐提高。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额2167万元,比1952年提高64%。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商品调出调入均由国营商业控制。为解决市场供求之间的差距,调节商品供应,安排了高价糖果、高价糕点、高价饭菜,并开始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发证的商品约30种,后减少到3、4种。70年代,地产品供应量增加,百货站、五金站、糖酒茶批发公司逐渐由销地站而跻身于产地站行列,工业品销售总值约占全社会商业经营总额的50%以上,市场销售已由解放初期以集散农副产品为主转变为工业品销售市场。1984年,市中区商业全面推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由原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除国家调控的粮、糖等主要副食商品外,其他商品全面放开,价格自定,取消了票证供应,商品销售形式灵活多样。区内二级批发企业打破封闭、僵化的经营模式,普遍增设了小批发和零售业务。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现7514万元,其中国营1705万元,集体4556万元,个体244万元,饮食业1009万元。进入90年代,商品货源充裕,销售量逐年增加。各种经济类型的商品零售部门努力拓宽市场,开展流动摆摊,预约送货等活动,并增设售货亭,厂家直销专柜,延长营业时间,以方便顾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对一些高档商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1992年,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1362万元,比上年增长38.5%。各类消费品社会商品零售额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吃的方面社会商品零售额22313万元,比上年增长21.7%;穿的方面社会商品零额16260万元,比上年增长47.8%;用的方面社会商品零售额12583万元,比上年增长71.6%;其中耐用消费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比上年增长58.3%。1995年,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消费品市场供应充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178万元,比上年增长19.4%。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所占份额中,个体商业由上年的40.3%上升到61.8%,而国营商业则下降了2.4个百分点,集体商业下降了17.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