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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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济宁设邮政局,主要办理信函、包裹、汇兑、挂号邮件等业务。清宣统二年(1910年),增办快递业务。1914年,济宁定为二等邮政局,为轮轨通运局,隶属济南正邮界总局。是年,增办国内保险及代收物价包裹、联邮包裹收寄业务。1919年,开办邮政储金业务。1932年,开办国际代收货价、联邮包裹及联邮保险包裹业务。1936年,增开保价信函和电报汇兑业务。1946年列为二等甲级局后,先后增办国内报值挂号邮件,国内简易人寿保险,兑付国际汇票,投递国际代收货价包裹,国际回信邮票券等业务。
建国后至1954年,基本恢复全部邮政业务:即平常信函、普通挂号、订销报刊、包件、定额兑付汇票、定额开发汇票、普通汇票、保价函件、保价包裹、代收货价函件、代收货价包件、电报汇兑等12项业务。1957年增办机要通信业务。之后,邮政业务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邮政业务发展缓慢,服务质量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政业务发展较快,陆续开办“甲、乙类保价包裹”、“商品包裹”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90年代后,开办商业信函、特快专递业务。1995年,邮政收入达130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