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车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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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审检 1974年前,境内车辆审检工作由交通局兼管,设专人负责。1975年,设立交通监理站,负责车辆审检工作,隶属济宁地区监理所和市交通局双重领导。车辆审检通过初检、年检、临检3种形式,对城区机动车进行审核。机动车领取行车牌证后,凭单位介绍信、购车证明,随车到监理站审检,合格后发给行驶证。
为确保驾驶人员良好的政治、技术素质,每年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凡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者,不准驾驶车辆,违者追究责任。同时,监理站配合有车单位,结合年审,对驾驶员进行组织、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整顿和技术考核,开展安全联组活动。1986年,此项工作正式移交市公安局管理。
安全检查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交通监理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定点、流动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处理 1975年,交通监理站成立,具体承担公路交通一般事故的处理(马路事故由交通民警队处理),重大、死亡事故由监理站和交通民警队共同处理。交通监理站接到肇事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勘察丈量、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对现场损失、伤亡情况、遗物及证人材料作详细记录,案情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975~1981年,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1827起,轻伤304人,重伤266人,死亡66人,赔偿经济损失24.76万元。
1975~1981年交通事故分类统计表
表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