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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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济宁市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工业立项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即工业项目在立项时,从环境保护的各个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可一票否决,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