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污染治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1&A=2&rec=117&run=13

1973年后,城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和工业污染的防治上,通过工业调整和技术改造,基本上控制了工业污染的发展。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中,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狠抓了“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了污染治理。在对工业废渣的治理中,综合利用已取得较好进展,石粉煤灰用于改造建筑材料取得新成果。自1986年,开始对市区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管理,执行率在90%以上。1986、1987、1989、1990、1993年和1994年,分6批对全市69个老污染源重点进行了限期治理。在整治大气污染中,从改革燃料构成和节煤入手,在烟尘控制区采取限期治理的办法,使过去长年黑烟滚滚的济宁钢厂、济宁齿轮厂、济宁制锨厂等单位得到彻底改造。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加强了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1981~1995年,城区安排废水治理项目308个,计划总投资17133.5万元,当年竣工项目累计完成15476.8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1582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0.3%,处理达标率达到21.6%。其中化工废水治理,采取改革生产工艺等办法,完成废水治理44项,治理资金1606万元。其间,在城市噪声管理中,认真执行《山东省城市交通噪声管制暂行条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了对交通噪声的管制,使部分交通干道噪声降低3~5分贝,减轻了噪声对城市环境的污染。1989年,试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1990年在全区全面推行。1991年,成立济宁市城市环境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对城区环境保护进行复查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审核。同时利用一年一度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