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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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市、区建筑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区内建筑,须持征地文件、施工图纸报区建委审批;个人投资的建筑,属城市的,须经所属房地产管理所同意,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属城郊农村的,须经各村委会同意,经乡政府报区建委审批。施工前,须由建筑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核定、放线定位,不按此规定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拆除、没收违章建筑和构筑物等处罚。1989年,实行申报制度,土地管理走向正轨。1990年,严格执行按级申报制度,即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报区土地管理局审批,然后由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城区规划和每年用地计划,报省、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1992年,区土地管理局只负责区土地资料的摸底调查,全部用地审批权限都收归到市土地管理局。市中区建筑管理不仅限于施工证件审批和工程质量验收,而是从构配件生产、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材测试、竣工验收及企业资质年审、升级、劳动定额、劳保费用等实行全方位行业管理。
1990~1995年,工程质量管理从建立安全质量专管机构入手,在区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管理下,严把工程质量关,取得了一定成绩。
1990~199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一览表
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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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质量优良工程 ┃安全合格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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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6个(11400平方米),铜牌2枚 ┃9个(1728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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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个(4100平方米),铜牌1枚 ┃7个(1233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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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9个(15619平方米),银牌2枚 ┃11个(2983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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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0个(28060平方米),银牌2枚、铜牌2枚┃13个(302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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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4个(32037平方米),银牌2枚、铜牌2枚┃7个(143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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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9个(17807平方米),银牌1枚、铜牌1枚 ┃17个(423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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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牌、铜牌均系市建委根据工程优秀情况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