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用地管理 资料库:市中区地情库 章节:济宁市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1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1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至50年代,境内公共建筑用地由市政府建设股审批。1972年,用地审批手续由城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以后,分别成立城建局、房产局,同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980年后,由于城市管理制度不严,用地审批手续一度混乱,每年的规划用地都超出预定计划。1985年,济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精神,制订《加强城市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凡市内土地征用必须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市房地产管理局实行管理审批,土地占用、挖掘必须经城建部门批准。鉴于中区乡村建设的实际,市中区建委农房办仍然实施用地审批。1986年,市、区两级均成立土地管理局。1989年后实行土地申报制度,土地管理走向正轨。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