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居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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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区58个居村集体经营收入达到12.4亿元,集体可分配净收入3022万元,
上缴税金9827.9万元。集体经济对于居村民增收、巩固基层组织、壮大财政实力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不
断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居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
要求和群众的愿望。为探索居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完善居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
式及合理分配方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居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区农业局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征求意
见, 借鉴外地经验, 拟定了《关于全区居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
2004年8月17日, 区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意见,并印发了《济宁市市中区委、区政府
关于开展居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试行) 的意见》。成立了居村股份制改革领
导小组, 在农业局设立了办公室。8月2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居村股份制改革试点
工作动员会议,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 004年9月1日,蒋林居委股份制改
革试点工作开始, 12月18日,蒋林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正式揭牌, 试点工作获得圆满
成功。 1、创造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城郊居村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蒋林居委从
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入手,用股分制形式将群众与集体凝聚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依附
土地的农民转变为持股的股东, 实现了地产、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重新优化配
置。 2、改变了过去以村队为基础的分散经营格局,形成了统一的经济实体,建立了
政资公开、权责明确的居村经济管理方式,理顺了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突
出了居委会行政管理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3、坚持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合理将集体积累分割成不同部分,既考虑到
集体资产分配的公平,又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居村利
益分配机制。 4、界定了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规范了居村干部的施政
行为和居民的参政议政行为,强化了城郊居村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组
织基础。

(周强、孟凡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