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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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
诉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9年,受理消费者投诉
2180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 200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100件,为消
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1) 积极开展年主题活动。根据不同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现状,在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分别
围绕1999年主题“安全健康消费” 、 2000年主题“明明白白消费” 、 2001年主题
“绿色消费” 、 2002年主题“科学消费”、2003年主题“放心消费”、2004年主题
“诚信·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优势,全面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
努力提高维权服务效能,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了全区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的深入开展。(2)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1999-2004年每年的3
月15日,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区消费者协会都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宣传维权法
规,现场受理投诉,展示企业形象。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权,营造
良好的消费环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3)加强消协基层组织建设。于2004年依托9个
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以基层分会、投诉站、指导站、服务站为内容的“一
会三站”,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基层一线,有效解决了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
获知难的问题,推动了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消费维权的新格局。
(张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