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真抓实干 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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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局长 杨衍成

市中区司法局原有9个内部科室, 下设1个公证处、2个律师事务所。2000年两个
律师事务所改制,推向市场,改为不占事业编制的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1
年所属公证处委托市司法局管理, 人事关系不变;2003年初局机关实行机构改革,
内部科室缩减为6个, 分别是办公室、 人秘科、 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含
“148” 办公室) 、公证律师管理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全员竞争上
岗,截至2004年底,局机关在职在岗人数为38人。
1999-2004年, 区司法局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业务上级的领导、监督、支
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
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区”、构建和谐
社会和全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
作均取得显著成绩。
以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进依法
治区进程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开展了“三五”、“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干
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顺利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的总体目标。
“四五”普法在“三五”普法宣传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创新、求突破,更新载体,
筑牢党校、新闻媒体、社区广场等五个普法阵地,健全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制文艺工
作者、法制讲师团、普法辅导员、普法宣传员五支队伍。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举
办中青年干部、科局级领导干部等主题班10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3期、 新法
律法规培训班36场次,开办了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班, 培训干部及普法骨干380 0
余人次,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70余期,培训7000多人次。创办了深受干部
群众欢迎的法制简讯和《法制采撷报》 ,组建了一支12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辅导
员队伍, 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活动百余次, 悬挂宣传横幅1600余条, 标语口号
3500余幅, 展出普法依法治理宣传版面2000余块,散发宣传资料22万份,印发法律
服务联系卡10余张,相继举办了信访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奖赛和
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电视大奖赛。全区上下形成了多形式、立体化、全方位普
法宣传教育大格局。
在普法重点上突出抓了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先后建立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法日、普法考核等六种制度,普
法考试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扩大到全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
员。制定了《济宁市市中区关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案》和《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任务。实施了普法教育进课堂,
全区36所中小学均聘任法制副校长,开设了法制课,做到了教材、课本、师资、课时
“四落实”,实现了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四五”普法期间,普
法工作进一步延伸,实施了法律进社区“四进工程”,即普法宣传进社区、人民调解
进社区、安置帮教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
开展。
以加强调解中心建设为主线,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
面加强了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充实了司法所人员,全区8个街道司法所全
部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 108个居村全部设立了调委会,健全完善了调委会、 调
解小组、“十户三员”三级调解网络。90%的调委会达到了省级规范化要求。8个街道
办事处建立了调解中心, 108个居村建立了调解室,调解中心和调解室有固定的办公
场所, 有符合条件的专兼职人员,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工作中, 积极探索改革,
尝试推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全区108个居村全部设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2004
年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街道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中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并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到各街
道和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均配齐配强了基层司法所人员和调解中心专兼职队伍,落实
了办公地点。在全区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
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提高调解工作效能,统一规范了
调解程序和具有民事权力、义务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式样,提高了调解成
功率和协议履行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预警、排查调处、联调联处、信息反馈、
统计分析、督促查办、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调解工作中,真正形成具有规
范、约束和保障作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六年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了20余次全区性的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6起,成功调处918起,调处
成功率达97%以上。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稳定。
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开展了亲情帮教和衔接帮教,重点围绕
落实中央、省、市八局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
作,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帮教、促进就业和协调安置工作。
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以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抓手,加快法律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
服务层次和水平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律师体制改革,所属两个律师事务所全部实现
了脱钩改制,建立了合伙所、合作所管理体制。加强了自律机制建设,内部管理更加
规范有序。加强了规模化律师所建设,执业律师从1999年的17人增长到现在的35人,
增长了1倍多,执业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业务范围得到极大拓展, 业务收费从1999
年的年收费90余万元,到2004年收费达300余万元,增长了2倍多。基层法律服务所从
收编管理到体制改革, 进行了清理整顿和撤并重组, 执业行为更加规范。 1999-
2004年,创新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信访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中
心。广泛开展了“司法行政诚信建设年”和律师事务所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
了诚信建设的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服务的行业信誉普遍提高。加强了对律师及基层法
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清理整顿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执业行
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为全区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
的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
式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148”电话咨询服务和信访法律顾问服务。1999-2004年,
全区律师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30家, 代理各类案件3568起, 其中民事
(经济) 案件3122件, 刑事辩护386起,行政诉讼60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0余人
次,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40000余万元,业务收费达770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
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 解答法律咨询13000余人次,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为城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着力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先后建立了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
等系列法律援助联络中心, 并积极把工作向基层延伸,8个街道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
联络室,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按照上级要求,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增加了专职律师,法律援助经费按规定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定期拨付。按要求配备
了微机、打印机、电话等现代化办公通信设备,办公用房达到规范化标准。在此基础
上, 围绕便民利民改进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十项服务承诺。 创新出法律援助与
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一证通” 式法律援助特色做法。1999-2004年, 先后办理各类法
律援助案件723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公正。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警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提
高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能力入手,坚持抓学习、抓教育、抓整顿、抓培训、抓监督,加
强班子团结,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廉政建设,先后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建设
年、队伍素质教育年、争创人民满意干警、创文明单位和诚信型机关等活动,内强素
质、外树形象,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
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六年间, 区司法行政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荣誉38项、
个人33项, 受区级表彰集体荣誉31项、个人64人次。“三五” 普法工作受到全国表
彰, 区司法局1999年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被市委、 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
“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200 4年, 被市委、 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称号、 被区委、 区政府评为
“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1999-2004年,连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各
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连续五年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