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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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长王元杰

1999年至2004年,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职业公诉人办公室、反
贪局综合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侦查三科、反渎局综合科、
反渎局侦查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控申科、研究室、监察科等15个科室。其
中, 在职在编人员一共是110人,干部100人,工勤人员10人,具有法律职务检察长1
人, 副检察长3人,检委会委员3人;检察院设置机关党委,下设四个党支部。市中
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
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
观和正确的执法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全面履行
法律监督职能,卓有成效的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队伍的
执法理念有了新的转变,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新进展,
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有了新加强。2001年,该院首批跨入“五好”检察院的行
列,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03年,被省检察院授予
“先进检察院”称号,年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严打斗争先进集体” , 为维护司法
公正,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平安中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中区检察院始终把维
护城区的社会稳定,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
“严打”方针,紧紧抓住审查批捕、起诉等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措施,充分发展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
击力度, 没有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1999-2004年审查批准逮捕1259件1340人,依
法提起公诉1224件1321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为了有罪判决,做到了批捕和起
诉正确率两个100%。
突出打击重点,努力提高办案效果。把打击的重点始终对准那些杀人、抢劫、绑
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制度,积极引导侦查部门调查取证,
先后提前介入各类案件138件。稳妥适用简易程序,全年通过简易程序起诉案件178件,
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格审查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深挖
余罪和漏罪,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保持了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推动了
“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击与整治相
结合,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对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问题, 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35次,协助建章立制,规范管
理,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
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现实,优选了6名检察干
警到城区6所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 建立了家庭、学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防
范网络。适时邀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来院座谈,共同分析孩子走向犯罪的原因,
制订帮教措施,教育感化他们认罪伏法。先后到城区大中专院校举办法制讲座87次,
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中区检察院顺利通过了省检察院、 团省委对该院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复查验收。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
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区检察院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部署, 严格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责,努力突出办案重点, 加大
办案力度, 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1999-2004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
120件122人, 所查办的案件中,大案98件102人,占立案总数的90%以上。 立查渎职、
侵权等犯罪案件12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强化举报宣传,做好控告申诉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做
好“控申”工作。一是加强举报宣传。开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
加快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精心制作宣传图版,在文化广场等繁华地段进行
巡展,散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政策、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举报方
法、典型案例。检察长下访车多次深入社会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控告、申诉,
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来访我们做到热情、
耐心、文明、细致。对每起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
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做到部门、领导、办事人员,办结期限“四个
落实”首办责任人对信访案件全过程监督。推行首办责任制,对受理的每起案件,明
确责任,全程负责,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对举报线索严格管理,对受理的件
案件线索认真登记,依照管理范围,妥善处理,快速分流,认真催办,使群众举报、
申诉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严格工作纪律,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
条卡死”、“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省院“六个绝对不允许”等规定,树立实体公正
和程序公正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明办案。不断加强和规范案件的初查工
作,把初查重点始终放在获取证据上,做到初查不“粗”。严格安全办案制度,专门
设立了讯问室、询问室,经常进行办案安全检查,并且对自侦案件的整个过程实行全
程监控,杜绝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研究制订了办案流程
和案件管理细则,严格规范办案各个环节。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优势,对自侦案件
做到快侦、快结、快诉,有效地克服了案件周期长、翻供变证现象突出的问题。在办
案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收集能够证明调查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
种证据,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重保护人权,实行人性人
化管理和人性化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
坚持打防结合,积极服务于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办
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努力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
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拓宽服务领域。把办案作为服务
的最直接手段,重点查办借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的犯罪案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慎重推出多项服务举措,就如何服务加快发展作出
了具体规定。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在办理涉及企业和
投资者的案件时,做到“六不一及时”,查办案件,即不开警到企业去、不间断企业
的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轻易查封帐目和银行帐户、不滥用强制措施、
不作影响企业声誉的宣传,对必须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帐户,及时审查、处
理。自觉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因侦查案件和处理案件影响企业发
展和稳定。三是正确掌握法律法规,为干事创业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法保护创业
者,打击诬告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对犯罪数额较小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
赃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能挽救的挽救,能从宽处理的从宽处
理,给偶尔失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举报失实或查无根据的,为当事人澄清是非,
使其安心工作,让干事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四是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
作。我们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作,注重研究职
务犯罪发案的特点、 原因、规律,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04年7月份,在区委
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全区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把检察预防工作纳入了党委领导
下的反腐败大格局,并且在区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坚持为每个班次
的学员上好法制教育课,与此同时,与15个系统和19个工程项目单位,联合开展了争
创“三无双优”活动,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落实,做到“五个一”的预防措施,
达到了办理一案, 宣传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2004年8月份,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
罪预防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其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
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重要
作用。
立案、侦查监督和审判工作有较大进展。检察院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
有案不立、 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121件
121人, 共追捕35人。民行监督工作成绩显著。把做好民行检察工作,作为践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主要渠道。民行检察部门加强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
和裁定的监督, 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共受理不
服各类判决裁定的案件263件,依法提请和建议提请73件,法院已再审改判38件, 息
诉127件。对申诉无理或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当事人,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排除并防止了越级上访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年民事行政检
察工作始终位居全市基层院前列。
监所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监所检察部门加大了对“五类外执”人员的监督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100余名“五类外执” 人员进行了两次联合考察,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纠正, 促进了监管措施的落实。向劳教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15条, 自行和
联合对劳教机关进行安全检查121次, 受理劳教人员申诉案件70件,已审结70件,均
改变了劳教决定,较好地发挥了对劳教场所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