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奎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人大常委会领导机构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1994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1994年11月,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室、调查研究室,3室均为行政正科级。
1996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设置秘书长;2009年7月,撤销秘书长职位。1998年5月设立信访办公室,与人事代表工作室合署办公;1998年3月27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9年3月29日,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4年,自1994年8月21日~1998年1月22日。期间,先后召开了2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共43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调查、视察活动51次,做出决议决定17个,依法任免17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94年8月~1998年1月,常委会先后对人事局、财税局、劳动局、文化局等1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1995年2月10日,第四次会议补选刘伟、李晓明为潍坊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6年1月15日,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陈华森、高洪华为潍坊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1995年8月22日,第八次会议任命钟耕民、周立曾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1996年5月28日,第十三次会议接受钟耕民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1996年7月25日,第十四次会议接受胡嘉新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1996年9月26日,第十五次会议任命邱尔臣、李静波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
1996年11月26日,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自1998年1月22日~2003年1月24日。期间,先后召开了3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共62项,开展执法检查11次,调查、视察活动89次,作出决议决定53个,依法任免25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98年9月28日,第四次会议接受杨爱群辞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宋金星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孙世和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第1999年1月26日,第六次会议接受衣峰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于曼萍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1999年7月27日,第九次会议接受李静波辞去副区长职务的请求;2000年2月28日,第十五次会议接受王凤胜、王建秀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01年2月23日,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郭家荣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栾维增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2001年4月2日,第二十四次会议接受李洪文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2001年9月19日,第二十九次会议接受孙振军、张仁科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卫国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2002年1月29日,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王逢源、孙玉斌、李兰亭、李建国、宋成文、张兴利、谭秀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02年2月26日,第三十二次会议接受于曼萍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关凤云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2003年1月17日,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命孙克森、赵珊珊、刘良嘉、陈民亭为潍坊市奎文区副区长。
1998年1月~2003年1月,常委会先后对区法院、区检察院4名负责同志,区劳动局、建设局、农林局等2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1999年9月2日,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武际宝、高立在、戴瑞德“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勋章”的决定。2000年1月5日,第十三次会议补选于生、陈春和为潍坊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1年2月6日,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王元榜、李刚为潍坊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1年9月19日,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自2003年1月24日~2007年12月10日。期间,先后召开了3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共49项,开展执法检查7次,调查、视察活动61次,作出决议决定36个,依法任免2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03年12月25日,第六次会议补选白桦为潍坊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1月13日,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杨继生、邹立众为潍坊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4年11月29日,第十二次会议接受刘良嘉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成喜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2005年9月28日,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刘云忠辞去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06年2月1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刘克志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冯天韬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2006年5月16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丁新杰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2007年1月17日,第三十次会议接受侯方恒辞去区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辉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接受赵珊珊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孙世和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薛峥嵘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建文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王常青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7年3月23日,第三十二次会议接受丁新杰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2007年11月29日,第三十六次会议接受孙克森、陈民亭、王成喜、王有强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刘棣俭、王峰贵、李明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
2006年9月6日,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06~2010年依法治区的决议。
2003年1月~2007年12月,常委会先后对区法院、区检察院3名负责同志,区卫生局、交通局、计生局等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自2007年12月10日开始。2007年12月~2010年12月,先后召开了2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共41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调查、视察活动52次,作出决议决定21个。依法任免17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2008年5月29日,第三次会议补选边峰为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12月16日,第七次会议补选李春忠为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0年1月14日,第十八次会议补选辛丕宏、徐立国为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9年1月10日,第八次会议接受于增德、亓利华、冯敏、牟殿荣、李勇、周德宏、钟世旺、常学文辞去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10年4月6日,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刘洪忠、甄延亮、蔡小东辞去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2010年1月8日,第十七次会议接受潘岚君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2010年9月2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李明、王峰贵辞去区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高东洋、任祥为奎文区政府副区长。
第三节 主要活动
监督工作
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坚持每年年初审查计划和预算编制情况,年中审议执行情况,年底组织代表视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1994年~1997年,围绕实施区委提出的“工业立区、商贸强区、科教兴区、外向带动、城乡一体”五大战略,对工业重点项目落实、利用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等工作开展调查、视察和审议,推进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落实。围绕全区发展大计,先后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审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对重点项目招商、工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1999年~2001年,先后三次听取审议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在体制改革、机制转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方面提出多项建议。围绕“工业强区”和“商贸兴区”发展战略,2003年~2007年先后对重点项目建设、节能降耗、企业科技进步、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繁荣发展服务业、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调查审议,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2005年6月,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我为奎文发展献计策”活动,共有172名代表参加,提出工作建议159条次。围绕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金融危机影响下经济平稳发展、城区北部发展、城区南部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特别是2008年6月,对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区委主要领导对调查报告做出批示,要求各街道、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1994年~1997年先后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治安、“扫黄打非”和禁赌、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区中小学教育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审议监督。1998年开始,连续3年组织开展“民心工程人民评”活动,共联系选民群众3万多人,走访辖区单位600多个,征求意见240多条,对被评议的42个部门进行打分排名。对社区建设、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工作等事项进行重点审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2003年非典过后,为了准确了解食品卫生状况,常委会采取事先不下通知的办法,由3名副主任带队,先后对55家酒店和摊点进行了突击视察,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从业行为,保证群众的饮食安全。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上学难”、“看病贵、看病难”、“就业难”、“保障难”等问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支持区政府扩大公共服务,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2008年,积极应对汶川地震等事件发生的新形势,及时对防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2010年,面对外地接连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组织人大代表以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开展安全视察,提高了校园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了“转方式、调结构,科学发展我先行”活动,组织和动员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进社区”工作,协调街道、社区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
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1994年~2010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43名。1995年9月召开全区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将现行的435件法律法规,按照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1996年8月,组织部分代表到全区44个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区实行执法责任制检查总结大会。1996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7年5月,在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并进行了检查考核;2001年9月,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2006年9月,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06~2010年依法治区的决议》,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2008年,认真贯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扎实开展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协助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社区事务分类管理办法等11项配套制度,探索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自治、公共服务、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从民主法制的角度,体制机制的层面,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2004年,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并编印了《人大足迹·代表风采》画册。组织对劳动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审计法、婚姻法、行政监察法、科技进步法、食品安全法、水土保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9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就农业法、社会救助法等16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或立法调研,确保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1994年~2010年,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639件次,一批涉及案件执行和损害赔偿、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涉法涉诉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决议与决定
1995年5月24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潍坊市奎文区与厦门市思明区结为友好城区的决定》。
1995年7月27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区级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1996年3月1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潍坊市奎文区“科技兴区”战略纲要的决议》。
1996年11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潍坊市奎文区与延川县结为友好区县的决定》。
1997年5月2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的决议》。
1998年9月28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心工程人民评”活动的决定》。
1999年9月2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武际宝、高立在、戴瑞德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勋章的决定》。
2001年7月25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与海口市新华区结为友好区的决定》。
2001年9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
2004年12月30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区政府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关于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06年9月6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06~2010年依法治区的决议。
2006年10月3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审查了区政府关于潍坊市奎文区200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07年9月2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2008年3月2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08年12月1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潍坊市奎文区200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关于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09年5月2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09年7月3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潍坊市奎文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批准潍坊市奎文区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0年11月2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潍坊市奎文区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代表建议督办
1998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是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代表建议的转办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催办、督办等工作。各街办、区直部门及有关组织是代表建议的承办部门,负责代表建议的具体办理和答复工作。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代表建议的范围、办理的程序、时限和标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1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代表建议的提出、收集、审查、登记、交办、办理、答复以及督促检查进行了梳理和明确。2000年以来,在督促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后单独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单独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的“背靠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区政府、承办部门“四个面对面”答复代表、征求意见、进行整改的创新做法,受到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1994年~2010年,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类代表建议618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使建议落实率达到90%以上,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代表对建议答复的基本满意和满意率连续4年达到100%。其中,1994年~1997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274件,内容涉及实行职工住院大病统筹、规范农民集资、理顺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1998年~2003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79件,内容涉及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造绿地广场、解决先锋街与则尔庄路大集堵塞交通等方面;2003年~2007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23件,内容涉及改善居委会办公用房、规范社区医疗、部分区管道路维修改造、加强钢城街道基础建设等方面。另外,2005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我为奎文发展献计策”活动,共有172名区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意见159条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办理;2008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收到代表建议138件,内容涉及加强城乡教育“对口支援”、背街小巷整治、旧小区改造、提高居委会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
宣传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加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方式和宣传奎文以及奎文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先后出台了人大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制定了全员参与宣传工作的制度,不断加强区内、区外对人大工作的宣传。2006年5月,与区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全区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健全组织网络,定期考核通报,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宣传工作成效。1994年~2010年,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人大》、《人民权利报》、《山东人大工作》、《潍坊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4100多篇,其中53篇宣传文章在省、市人大好新闻评选中获奖或被评为优秀调研论文,区人大机关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1月,为增强奎文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更好地接受广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区人大常委会创办了《奎文人大》专刊。专刊融监督公开、代表知情、社会宣传于一体,注重人民性、法制性、公开性、可读性,设代表在线、监督公开、工作动态、交流研究、信息视窗等栏目,发放范围包括全体区人大代表、区级领导、区直部门、各街道等,至2010年12月,已编辑印刷16期、8500册,共计110余万字,已成为人大工作的又一重要舆论宣传阵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