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 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该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前身为北海银行,1948年潍县解放,成立北海银行潍坊直属支行。1949年1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支行。1950年5月,昌潍支行与潍坊支行合并,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办理存贷款等业务。1984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正式分设,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支局,2001年5月1日,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
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 该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下辖的二级分行,是在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下,通过授权经营和依法开展货币信用活动的基本经营核算单位。1984年1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在原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基础上分设成立,承接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对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办理的全部存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成为既管理又经营的经济实体。1995年7月1日以前,中国工商银行被赋予国家专业银行职能,并承担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也是其向国有商业银行职能转轨变制的过渡时期,其间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成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行之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在统一法人和授权经营的体制下,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依法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在支持经济建设和服务社会各界的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的经营实力不断壮大,至2010年12月,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9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9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 该行是中国农业银行的二级分行。195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益都县(今青州市)试办农业银行,同年12月省人委批复省人行“关于逐步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的报告,195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昌潍专区中心支行确定由一名副行长分管农村金融工作,对外挂“人行”和“农行”两块牌子,共辖16个县支行,1957年5月撤销,业务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64年1月,再次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昌潍地区中心支行,所辖15个县(市)均建立了支行,1965年因精简机构再次撤销,与人民银行合并。1980年10月1日,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昌潍地区中心支行,时辖12个县(市)支行。1981年7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地区中心支行,1983年10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1985年1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农行潍坊市分行坚持业务拓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快速有效发展和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至2010年12月,各项存款余额48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28亿元。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 该行前身是1981年1月1日成立的中国银行潍坊支行,1987年8月改为中国银行潍坊分行。2004年8月,中国银行潍坊分行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至2010年12月,有员工总数1055人,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部、营业部、信息科技部、监察内控部、运营部、保卫部、工会13个科室,在潍坊全市设11家管辖性支行、8家市行直管经营性支行。该行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至2010年12月,全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68.90亿元,其中,对公存款152.80亿元,个人存款116.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5.43亿元,其中,项目贷款54.66亿元,小企业贷款10.62亿元,住房开发贷款1.2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44.94亿元,个人消费经营贷款9.42亿元。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72.23亿元,办理票据融资26.82亿元。信用卡存量突破 14.70万张,消费额达17.30亿元,实现电子银行交易额1328亿元,实现国际结算量38.6792亿美元、结售汇29.375亿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40.55亿元、对公理财产品94.51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6.58亿元,比2009年增加1.81亿元。全年纳税0.87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 该行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1994年以前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资金,具有银行和财政的双重职能。1994年,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分别移交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逐步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1992年4月,房地产信贷部正式开业,受潍坊市政府委托承办房改政策性金融业务。1992年9月,成立国际业务部。1993年3月,成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1996年3月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银行产品种类逐步从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项目发展到银行卡类产品、代理业务类产品、资金类产品等十几类,数百个品种。至2010年12月,各项存款余额33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1亿元。
交通银行潍坊分行 该行1988年5月开始筹建支行,1989年1月对外试营业,1990年10月正式开业。1992年8月升格分行,开办外汇业务。1991年9月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代理处,开办保险业务,1994年实行分业经营,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独立。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的业务范围是本外币存贷款、结算、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债券发行、担保、咨询、投资理财、基金等。至2010年12月,全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0.18亿元,其中,对公存款95.03亿元,个人存款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48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2.7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7.08亿元,个人消费经营贷款1.30亿元,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44.22亿元。办理票据融资18.03亿元。信用卡存量突破18万张,消费额达20.2亿元。实现电子银行交易额590.9亿元,实现国际结算量10.51亿美元、结售汇2.92亿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12.7亿元,对公理财产品1.39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1.90亿元,比2009年增加0.74亿元。全年纳税0.24亿元。
潍坊银行 该行前身是潍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86年,潍坊市作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组建了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即潍城区西关城市信用社。1986年~1993年,潍坊城区及各县市区陆续成立城市信用社。1993年10月,成立潍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全市各城市信用社实行统一管理。1997年7月,在原潍坊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潍坊城区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潍坊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8月更名为潍坊市商业银行。2011年,更名为潍坊银行。潍坊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政府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至2010年12月,各项存款余额3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4亿元。
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该联合社是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山东省首家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该联合社前身为潍坊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1994年全市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开办公,1996年9月,成立潍坊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协调、服务职能。1996年10月,全市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9年,实施了寿光、青州、昌邑、安丘、诸城、临朐、昌乐、高密8家县市城市信用社并入农村信用社工作。2000年3月15日,召开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届社员暨创立大会, 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4月29日挂牌开业。该联合社履行对社员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社员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至2010年12月,各项存款余额857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40亿元。
中国邮储银行潍坊分行 1998年邮电分营后成为支撑邮政发展的主要业务,得到较快发展。2008年4月29日成立,有正式职工990人,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风险合规部、渠道与科技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信贷业务部、监察室、安保部和城区营业部12个部室。全市共有储蓄网点264处,其中,一类支行33处,占比12.5% ;二类支行97处,占比36.7%;代理网点134处,占比50.75%。主要业务:除开办传统的储蓄、汇兑等基础金融服务外,还相继开办了贷款类对公存款、对公结算、票据贴现等业务。在业务范围上,除公司信贷外,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种类。至2010年12月,全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92.45亿元,其中,对公存款14.51亿元,个人存款177.9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95亿元,其中,小额贷款14.39亿元,小企业贷款0.76亿元,住房开发贷款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8.24亿元,个人商务贷款 5.51 亿元。信用卡存量突破0.42万张,消费额达0.13亿元;实现国际结算量0.016 亿美元、结售汇0.01 亿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12.8 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8867.26万元,比2009年增加5446万元。全年纳税318万元。
招商银行潍坊分行 2008年7月成立,有正式职工145人,内设办公室、会计部、授信审批部、国际业务部、零售银行部、信用卡部、公司银行一部、二部8个科室,下设1个营业部、3家支行、6处自助银行。至2010年12月,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4.7亿元,其中,对公存款30亿元,个人存款4.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3.6亿元,其中,项目贷款2.49亿元,小企业贷款2.0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5.34亿元,个人消费经营贷款1.29亿元。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22.5亿元,办理票据融资29.2亿元,信用卡存量突破4.1万张,消费额达2.4亿元,实现电子银行交易额8亿元,实现国际结算量6.8亿美元、结售汇1.96亿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4.5亿元、对公理财产品16.5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0.71亿元,比2009年增加0.26亿元,缴纳税金0.12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8日成立。有正式职工70人,内设办公室、公司银行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中小企业部、零售银行管理部、营业部、企业金融一部、企业金融二部、企业金融三部、企业金融四部10个部室。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至2010年12月,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5.99亿元,其中,对公存款32.99 亿元,个人存款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2.32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0.57亿元,缴纳税金0.11亿元。
浦发银行潍坊分行 2010年1月成立,有正式职工53人,内设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和办公室5个科室。至2010年12月,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2.5亿元,其中,对公存款19.4亿元,个人存款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2亿元,其中,项目贷款7000万元,小企业贷款3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9993万元,个人消费经营贷款2918万元。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23.3亿元,办理票据融资8.2亿元。信用卡存量6764张,实现国际结算量1.66亿美元,结售汇1.4亿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1.02亿元,对公理财产品2亿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480万元,缴纳税金320万元。
中信银行潍坊分行 2010年7月成立,有正式职工32人,内设办公室、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营业部6个科室。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至2010年12月,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1.25亿元,其中,对公存款28.50亿元,个人存款2.7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67亿元,其中,项目贷款3.5亿元,小企业贷款0.5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0.51亿元,个人消费经营贷款0.09亿元。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0.76亿元。信用卡存量突破500张,实现电子银行交易额20.43亿元,实现国际结算量7549.64万美元、结售汇1154.10万美元,销售个人理财产品2123万元。全年实现账面利润0.08亿元,比2009年增加0.08亿元,缴纳税金0.01亿元。
第二节 货 币
货币发行
自1987年4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混合流通。1992年8月20日起,增加了面额伍拾圆、壹佰圆两种主币。第四套人民币主币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和壹佰圆6种面额,辅币有壹角、贰角和伍角3种面额。 自199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全区开始使用国家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流通的面额有壹佰圆、伍拾圆、贰拾圆、拾圆、伍圆、壹圆、伍角和1壹角共8种。2000年7月1日,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使用。至2002年,国家已发行5套纸币,4套金属币;各类流通纪念币(钞)43套56枚(张),其中,金属流通纪念币41套5枚,纸制纪念币1套(1张),塑料制纪念币1套(1张)。2005年,大量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纸币貮拾圆券;同年10月1日起,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开始只收不付,2007年停止流通。
货币流通
1988年,市人民银行根据国家规定每年下达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货币流通调查,组织金融机构对开户企业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开展企业现金收支大检查,督促企业将收入现金及时交存银行,严禁坐支。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提现,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同年8月15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对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从2003年开始,市人民银行每季度对辖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情况实行现场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投放,优化资金投向,支持发展生产,使货币流通走向良性循环。
1994年~2010年奎文辖区货币流通一览表
┌──────────┬──────────┬──────────┬──────────┬──────────┬──────────┐
│年 份 │货币回笼 │货币投放 │年 份 │货币回笼 │货币投放 │
├──────────┼──────────┼──────────┼──────────┼──────────┼──────────┤
│1994年 │455966 │505551 │2003年 │3080321 │3130002 │
├──────────┼──────────┼──────────┼──────────┼──────────┼──────────┤
│1995年 │695521 │745003 │2004年 │4008852 │4065522 │
├──────────┼──────────┼──────────┼──────────┼──────────┼──────────┤
│1996年 │702659 │762366 │2005年 │5772563 │5825698 │
├──────────┼──────────┼──────────┼──────────┼──────────┼──────────┤
│1997年 │806588 │850236 │2006年 │7028556 │7065662 │
├──────────┼──────────┼──────────┼──────────┼──────────┼──────────┤
│1998年 │965522 │1015552 │2007年 │8972599 │9025622 │
├──────────┼──────────┼──────────┼──────────┼──────────┼──────────┤
│1999年 │1278891 │1325556 │2008年 │13178566 │14133389 │
├──────────┼──────────┼──────────┼──────────┼──────────┼──────────┤
│2000年 │1505899 │1555226 │2009年 │11879899 │12533348 │
├──────────┼──────────┼──────────┼──────────┼──────────┼──────────┤
│2001年 │1782231 │1835632 │2010年 │13051184 │13506291 │
├──────────┼──────────┼──────────┼──────────┼──────────┼──────────┤
│2002年 │2252136 │2308799 │— │— │— │
└──────────┴──────────┴──────────┴──────────┴──────────┴──────────┘
结算
1994年全区金融部门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1997年10月1日起,金融部门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票据管理办法》,各银行先后实行全国联行往来,通存通兑。2000年,启用联行电子对账系统。2005年大小额支付系统先后上线运行。
反假货币
1994年11月,国家建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国范围内反假币工作。2005年,奎文区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系会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并举办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业务培训班。1994年~2010年,共没收上缴假币1846张,面额计107467元。
第三节 存 款
单位存款
奎文辖区的单位存款主要包括企业存款、农村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和其他存款。1994年年末,全区单位存款5.5亿元。随着城区经济建设速度加快,单位存款随之大幅增加,至2010年12月,全区单位存款余额达140.6亿元。
1994年~2010年奎文区单位存款余额一览表
┌──────────┬──────────┬──────────┬──────────┐
│年 份 │年末余额 │年 份 │年末余额 │
├──────────┼──────────┼──────────┼──────────┤
│1994 │5.5 │2003 │31.8 │
├──────────┼──────────┼──────────┼──────────┤
│1995 │7.7 │2004 │41.2 │
├──────────┼──────────┼──────────┼──────────┤
│1996 │4.0 │2005 │60.2 │
├──────────┼──────────┼──────────┼──────────┤
│1997 │3.9 │2006 │71.0 │
├──────────┼──────────┼──────────┼──────────┤
│1998 │4.0 │2007 │90.9 │
├──────────┼──────────┼──────────┼──────────┤
│1999 │6.2 │2008 │120.6 │
├──────────┼──────────┼──────────┼──────────┤
│2000 │8.3 │2009 │125.0 │
├──────────┼──────────┼──────────┼──────────┤
│2001 │11.7 │2010 │140.6 │
├──────────┼──────────┼──────────┼──────────┤
│2002 │16.9 │— │— │
└──────────┴──────────┴──────────┴──────────┘
储蓄存款
奎文辖区储蓄存款的基本种类有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种,此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保值储蓄、有奖储蓄等业务种类。1994年年末,全区储蓄存款余额5亿元。至2010年12月,全区储蓄存款余额130.1亿元,增长26.02倍。
1994年~2010年奎文区储蓄存款余额一览表
┌──────────┬──────────┬──────────┬──────────┐
│年 份 │年末余额 │年 份 │年末余额 │
├──────────┼──────────┼──────────┼──────────┤
│1994 │5.0 │2003 │30.8 │
├──────────┼──────────┼──────────┼──────────┤
│1995 │7.2 │2004 │40.1 │
├──────────┼──────────┼──────────┼──────────┤
│1996 │11.2 │2005 │56.0 │
├──────────┼──────────┼──────────┼──────────┤
│1997 │13.0 │2006 │70.3 │
├──────────┼──────────┼──────────┼──────────┤
│1998 │16.3 │2007 │90.0 │
├──────────┼──────────┼──────────┼──────────┤
│1999 │20.3 │2008 │109.9 │
├──────────┼──────────┼──────────┼──────────┤
│2000 │22.7 │2009 │125.6 │
├──────────┼──────────┼──────────┼──────────┤
│2001 │25.0 │2010 │130.1 │
├──────────┼──────────┼──────────┼──────────┤
│2002 │29.0 │— │— │
└──────────┴──────────┴──────────┴──────────┘
第四节 贷 款
潍坊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发展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提高经营效益为目的,优化信贷结构,改善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大力筹集资金,加大投放力度,较好地保证了奎文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快速增长。1994年年末,全区贷款余额7.3亿元。至2010年12月,全区贷款余额240.6亿元,增长32.08倍。
1994年~2010年奎文区贷款余额一览表
┌──────────┬──────────┬──────────┬──────────┐
│年 份 │年末余额 │年 份 │年末余额 │
├──────────┼──────────┼──────────┼──────────┤
│1994 │7.3 │2003 │46.9 │
├──────────┼──────────┼──────────┼──────────┤
│1995 │7.7 │2004 │61.7 │
├──────────┼──────────┼──────────┼──────────┤
│1996 │8.7 │2005 │97.1 │
├──────────┼──────────┼──────────┼──────────┤
│1997 │10.1 │2006 │115.7 │
├──────────┼──────────┼──────────┼──────────┤
│1998 │12.4 │2007 │145.3 │
├──────────┼──────────┼──────────┼──────────┤
│1999 │15.8 │2008 │185.6 │
├──────────┼──────────┼──────────┼──────────┤
│2000 │15.2 │2009 │212.6 │
├──────────┼──────────┼──────────┼──────────┤
│2001 │19.2 │2010 │240.6 │
├──────────┼──────────┼──────────┼──────────┤
│2002 │2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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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金融管理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部分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从1998年开始,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局势和中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其标志性的改革是建立跨省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1998年,在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与所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济实体彻底脱钩,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实现分业经营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先是于1998年6月将对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移交给证监会,后又于11月将对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分离出去,移交同年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银行、证券、保险实现了分业监管。1998年~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分别设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有关金融监管职能,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全国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潍坊市的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奎文辖区相应设立,负责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作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于2003年12月21日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统计信息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监察科、财务会计科8个科室以及寿光、青州、诸城、高密、昌邑、安丘、临朐、昌乐(已集中到分局办公)8个监管办事处,有员工74人。
潍坊银监分局根据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的授权,履行对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创建金融安全区
2002年10月11日潍政发[2002]61号印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建设信用潍坊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把潍坊市建设成信用观念强、金融运行平稳、金融资产质量高、金融秩序好、及时发现并恰当处理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无持续性支付风险、无系统性信贷风险、无金融道德风险和重大损失性事故发生、经营效益明显改善的金融安全区。通过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潍坊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监管水平。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自我防范风险的能力。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法制意识、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得到增强,改善了金融运行环境。
根据市人民银行及银监局在城区内没有设置派出机构的实际情况, 2007年奎文区成立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加强辖区内的金融监管与服务。
第六节 其他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山东省金融办和工商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导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自有资本金从事小额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至2010年12月,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奎文辖区试点设立潍坊市奎文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自2010年6月开始,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和设立审核要点》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确认、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的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省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3月31日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限,奎文辖区共确认潍坊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黑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正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恒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亿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市华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德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青银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亿和源金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潍坊金宝担保有限公司1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规范整顿,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逐步形成,新的监管体制初步建立,融资担保能力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