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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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 判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94年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成立(以下简称区法院),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下辖院校街、东关、大虞、梨园、廿里堡5处人民法庭。1995年,设立广文法庭。1997年6月,设法警大队,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案庭。同年10月,设开发区法庭和技术室。同年12月,大虞中心法庭投入使用,区法院迁址新华路3号办公楼。1998年,撤销东关、院校、大虞、广文、廿里堡5处法庭,内设机构减为13处。2001年1月,设执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配备干警24名。2002年6月,技术室并入办公室,设审判监督庭、监察室,设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与政策研究室合署),经济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政工科改为政治处。2004年9月,成立速裁法庭。2006年4月,速裁法庭撤并至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工作局设执行三庭。同年11月,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从政策研究室中分离出来,技术室从办公室中分离出来。至2010年,区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审判委会员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执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法警队、技术室、梨园法庭、开发区法庭18个庭室,在编干警93人。
奎文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更迭表

姓 名职 务任职时间备 注宋金星院 长1994年8月~1998年8月党组书记李福庭副院长1994年9月~1999年1月党组副书记陈志忠副院长1994年9月~2005年11月党组成员冯济生副院长1994年9月~2007年11月党组成员肖爱军纪检组长 、副院长1995年11月~2004年9月党组成员1998年5月任副院长刘秀贤院校法庭庭长1997年11月~2004年12月党组成员亓利华政工科长1997年11月~1998年5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8年5月~2003年5月党组成员副院长2003年5月~2007年11月党组成员孙世和院 长1998年8月~2007年1月党组书记张新华副院长1999年1月~2007年11月党组成员周爱云纪检组长副院长2003年4月~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4年10 月任副院长2008年12月任党组副书记郭志春政治处主任副院长2003年12月~党组成员2004年4 月任党组成员2007年11月任副院长杨晓东执行工作局局长2004年4月~2004年9月党组成员王明晖纪检组长2004年9月~党组成员李彩秀副院长1999年1月~2004年3月党组成员李建文院 长2007年1月~党组书记王兆来执行工作局局长副院长2004年10月~党组成员2004年9月任执行工作局局长2004年10月任党组成员2007年11月任副院长。赵汝民副院长2007年11月~党组成员张晓红政治处主任2010年2月~党组成员2010年4月任党组成员王玉新执行局局长2007年11月~党组成员2010年4月任党组成员杨永涛办公室主任2006年8月~党组成员2010年4月任党组成员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94年~2010年,区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648件、545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108人。1995年,开展了农村社会治安整治活动和“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专项斗争。1996年~1998年,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打击车匪路霸、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假冒伪劣等系列专项斗争。2001年4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涉枪涉爆、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打击非法“三烟”(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和非法渠道卷烟)、打击贩卖假币、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行动。至2003年,共处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566件,判处犯罪分子892人,其中属“严打”整治范围的三类重点犯罪案件241件、379人,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针对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呈不断上升趋势,区法院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斗争,审结了一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冒商标等案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2009年起,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引导控辩双方就量刑情节、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展开辩论,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量刑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发案地或公共场所,召开宣判大会,进行声势浩大地宣判,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效果。积极开展回访、考察“管、缓、免”罪犯和假释犯活动;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以审理一起案件、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提出一份司法建议、回访一次当事人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推动了全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依法适用缓刑、少年犯罪圆桌审判等。开展了与学校共建活动,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挽救失足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对外开放和横向交流的不断扩大,法院受案类型不再局限于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传统的纠纷类型,而是涉及了乡镇企业改制、房地产、金融票据、保险、劳动争议、交通运输、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诸多新兴领域。1994年~2010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不含商事案件)24159件,结案数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年平均结案1421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865件,审结债权债务案件11703件,审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070件,审结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案件1860件,审结房地产案件1661件。自2009年,首次出现收案下降良好态势。伴随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解决纠纷的途径从过去靠“私了”、行政和经济手段,逐渐过渡到偏重于法律手段。
民事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具有程序简化、成本较低、便于接受、有利执行等多种优势。区法院建院初期,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1999年,全面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提出了确保调解方式结案率不低于50%的调解工作目标,并将民事调解率作为评优树优的硬性条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考核。至2001年,区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达到60%以上,出现了民事案件调解率稳步上升、上诉案件下降、申诉案件减少的局面。至2005年,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1.2%,为前10年的最高水平。2006年~2007年,民事案件出现大幅增长的势头。从2008年起,区法院着眼于诉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提前化解和机制创新工作,建立了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区、街道和社区三级联动的“大民调”工作格局。共派员参加联席会议148次,提出法律预案89份,为解决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依据10起。积极探索交通事故处理新途径,在交警大队设立了法官联系点;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奎文区调解中心;积极参与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其经验成为全市法院系统的典范,人民法院报、市人大调研组以及徐州市、东营市和安徽省等地的司法审判机关先后派员到区法院考察调研。
民事审判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区法院以健全民主、公开、高效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远程立案、简易民事案件即审、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庭前证据交换等一批成功经验在全省、全国法院产生了积极影响。区法院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4年~1998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坚持以提高开庭审判率为中心,以当事人举证为突破口,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案件受理、应诉答辩、审查证据、开庭审理等环节中,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把当事人举证与查证结合起来,把庭内调查与庭外调查结合起来,把发挥合议庭作用与审委会把关结合起来,实现了案件质效的大提高。
第二阶段(1999年~2008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开阶段。1999年,区法院改变传统审判运行机制中立审不分、审执不分的局面,实行以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模式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重新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并实施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则163条》。大立案运行后,积案迅速消化,实现了收结案的平衡和立案、审判、执行的高效运作。
第三阶段(2008年起),民事审判方式走向专业化发展阶段。区法院在潍坊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审判专业化改革,打破了原先的派出法庭按照地域管辖受理民事案件的习惯做法,将所有民事案件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工,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官什么案件都审”的状况,培养了一批专家型、学者型法官,提高了合议庭的法律适用能力,统一了裁判尺度,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区法院在坚持“大立案”模式的基础上,实行立案庭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分别立案的立案“双轨制”,由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专门负责审查民事纠纷的立案工作,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查后先移交至奎文区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在诉前环节消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审批立案后由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对不适用速裁程序或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移交至专业审判庭进行审理。自2008年调解中心成立之后,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000起,实现司法资源的配置合理化和最大效益化。
第四节 商事 (经济)审判
1994年~2010年,共审结一审商事(经济)纠纷案件28907件,诉讼标的额35亿元。1994年~1997年,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审理了国有企业改革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案件。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了“依法治厂”活动,1995年,全年对20家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建立制度160多项,完善合同790份,为企业无偿培训经济特邀陪审员650人,派出巡回法庭,指导企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回收欠款4200万元。1998年~2002年,开展了办理一起案件、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条建议、堵塞一条漏洞、强化一项管理的“五个一”工程和依法治厂、送法进企等活动,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至2010年,共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4件,破产标的额30.4亿元,使一批企业得以重组,盘活了资产。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94年,区法院建立之后,行政审判工作以法律宣传为基点,以广开案源为根本,以改善环境为核心,以树立权威为目标,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区依法治区的进程。至2010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51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案件734件, 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受理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拓展受案范围,将部分法律法规未设定诉权、未明确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先后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消防行政确认、劳动保险发放、财政行政税收、农业行政合同、农村集贸市场设置等新型疑难案件10类诉讼案件,约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0%。在扩大收案的同时,区法院突出审判重点,不断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做到突出事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要案的审理、突出涉农行政案件的审理、突出涉及面广原告人数众多的行政案件的审理为重点的“三突出”审理。1998年起,每年都组织开展 “百镇千村”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和行政审判送法下乡、受案下乡、庭审下乡“三下乡”活动。2000年~2005年,在每年的4月份,区法院统一开展“行政诉讼法律宣传月”活动,共计出动宣传人员200人次、宣传车20台,深入到30个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和40个村庄,发放宣传材料、法律书籍等10000份(册),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2010年,积极探索将行政诉讼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试点工作,率先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了《2007~2009年奎文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就涉诉机关存在的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至2010年12月,先后制定实施了《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审判长联席会议研讨案件制度》、《发改案件评析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实现了行政案件公开开庭率100%、公开宣判率100%的“双百”目标。
第六节 执行工作
2000~2010年,执行工作局成立之后的十年间,平均每年执行各类执行案件1535件左右,达到了收结平衡,基本消除了超执限案件,执结率由2000年的65%,提高到2010年的94%。加大了执行监督力度,对执行案件来信来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减少了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1997年,执行各类案件579件,对209起执行案件采取了冻结、查封、变卖、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标的额达4700万元。1999年,深入开展“执行年”和“清理积案”活动,采取分片突击、集中执行、提级执行及公告督促、召开债务人会议、集中拍卖被执行财产等方式,对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执结各类案件1062件,标的额1.2亿元,没有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2005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489件。2006年,推行“执行程序化”改革,制定出台了《奎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节 审判监督
至2010年12月,区法院共提起再审案件201件,其中,民事案件193件,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1997年6月,区法院在机构改革中临时设立审判监督庭,申诉、再审案件划归审判监督庭办理。2001年,研究制订了《审查申诉案件听证操作规程》、《再审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审判监督程序诉讼权利告知制度》等配套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程序利益。2002年,正式成立审判监督庭,将案件从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审理、裁判、执行、信访、卷宗评查、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纳入考核范围,由审判监督庭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管理。2008年~2010年,审判监督不断细化,制订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通报》,对超审限案件形成台账,印发案件催办通知进行督办,预防了“隐性”超审限案件。
第八节 人民法庭
1994年~2010年,区人民法庭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万起,所结民事案件占区法院审结案件的50%以上。2000年,梨园法庭、开发区法庭高标准完成了新建和扩建任务,法庭建筑面积都在1000平方米以上,选配了素质高、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法庭任职,确保法庭在编人员达到两个合议庭人数。1998年~2010年,先后参加了省、市法院组织的争创“文明执法先进法庭”、“规范化法庭”、“五化法庭创建”等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规定》,积极构筑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2004年,探索构建了法庭外勤工作警务化运行机制,将原由法官助理承担的送达诉讼文书、财产保全、财产勘验等法庭外勤工作转为由法警负责。实行警务化运行机制以后,审结案件的平均送达期限缩短了3天,平均审理期限减少了10天左右,被告自动履行义务而使原告撤诉的案件增加了10%,被告到庭率达80%,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适用留置送达案件下降了40%,当事人无理纠缠、阻挠送达、保全的事件不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