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 队伍建设
1995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以开展“四项活动”(岗位练兵、严肃执法年、廉政建设,群众监督支持政法干警)为重点,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突出“四抓”措施,强化教育,加强培训,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98年,制定政法队伍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队伍建设、工作保障、检查奖惩等考核指标,会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政法部门整体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促进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建设。为防止和克服政法部门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密切警民关系,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1998年3月~5月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从9个方面查摆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1999年,在全区政法系统认真开展“三讲”教育。2002年,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2005年,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部门执法思想,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全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在参与“严打”整治和维稳工作中,政法干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苦努力,为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2009年,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10年,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强基固本做先锋活动,引导政法干警认真践行“老实做人、扎实做事”的作风,切实解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政法干警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觉悟。
第二节 工作综述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设立之后,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政法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原则,落实“打、防、教、管、建、改”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994年~2010年,共组织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及各类专项行动34次。共抓获了各类犯罪嫌疑人5606名;摧毁犯罪团伙48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64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468起;追回赃款及赃物折合款2022万余元。1994年8月~2010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0032起。其中,1994年~1998年,刑事案件发案每年呈上升趋势,但均维持在1000起案件以下;1999年,刑事案件发案突破1000起,达到了1661起;随后逐年增长,2002年,首次突破了2000起,当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097起;2004年,刑事案件发案达到顶峰,当年的刑事案件发案为2358起。后因盗窃案件等侵财案件立案标准的上升,各类严打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以及治安巡控工程的实施,刑事案件发案略有回落。每年的刑事案件发生案一般在2000起左右,基本处于一个较稳定的时期。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抓好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社会阶层、各方面的治安防范意识。1998年,制定下发创建“安全工程”(简称“创安”)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安全小区”、“安全单位”、“安全村”创建活动。推广门头房灯光、住宅防盗门窗、小区栅栏封闭、安全停车棚和治安岗亭“五小”工程,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2002年,在全区开展“长治久安系统工程”工作。按照“城区抓防范、农村抓整治、学校抓教育、基层抓创安”的总体思路,建立完善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4年,在全区部署开展“平安奎文”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星级平安社区”、“星级平安单位”、“星级平安村”系列创评活动。率先启动“街面巡控工程”,加强人防,完善物防,提高技防,初步构建了全区“大巡防”工作格局。开展“星级”平安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在全省城区平安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推广。2007年,成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委员会,各街道相应成立两个委员会,健全完善了 “大巡防”、“大民调”工作格局。潍坊市城市社区治安防范现场会议在奎文召开,区委、区政府和3个基层单位作了典型发言。2008年,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巡防”工作格局的意见》,提出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大巡防”治安防控工作格局的任务目标。成立奥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奥运安保各项防范措施,北京奥运会和青岛奥帆赛期间,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2009年,在全区部署开展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公共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了公共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改革创新街面巡控机制,专门组建了特巡警大队,对城区7大网格巡控区实行“四班三运转”巡逻,增强了警情处置和防暴处突能力。改造建设了28处功能完善的社区警务室,组建了116支社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安装监控探头3171个,200余家单位实现了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联网,技防覆盖面达80%。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圆满完成了国庆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2010年,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成立了校园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面加强校园安保力量,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调整完善校园治安防范体系,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形势良好,未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教育公民奉公守法,特别是教育青少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且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新人。1994年,成立奎文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社会上涌现的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先进分子给予表彰。1995年,结合“二五”普法规划,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重点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工商部门为主,重点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以公安机关为主,重点开展对暂住人口、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各级帮教组织,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1999年,区综治办组织为首批15所市直学校选聘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帮助学校堵塞治安管理漏洞。2010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先后举办普法讲座4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件,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同年,与团区委联合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45场次,受教育学生4万人次。
1995年针对外来人口犯罪突出的问题,在樱桃园街道开展了暂住人口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起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务管理为抓手、其他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在区、街道、单位建立了三级管理网络,设管理站9个、管理分站36个,配备专管员63名,设立协管员736名,暂住人口办证率达90%以上,全区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较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1998年~199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查禁取缔卖淫嫖娼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集中整顿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对存有卖淫嫖娼问题、无证照经营的旅馆业和公共场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对相关场所从业人员普遍进行集中教育,强化了日常管理。1999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党政干部配备、借用枪支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彻底收回党政干部违反规定配备枪支。2004年,组织开展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建立健全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意见》,严格实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对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全区共排查登记流动人口15307名,出租房屋5574家,旅馆170家。2009年,对排查掌握的233名治安危险人物全部实行了列管,建立起台账,落实了责任单位和包靠责任人。2010年,组织实施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完成了对全区392家重点单位、1680家“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查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953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
1995年,制定下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提出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展开、双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五项基本要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活动正式启动,建立健全区、街道(系统委局)、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三级综治组织。结合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对村(居)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3个群众组织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顿培训。1996年,各街道成立治安联防组织,负责辖区治安巡逻工作。1997年,制定下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6年6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1997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小区、村居)活动,经过三年的创建工作,全区涌现出安全文明单位(村、居)575个。1997年6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基层派出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奎文区就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1998年11月,区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实行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了首次联合接访,并将每月5日定为政法机关联合接访日。2005年11月4日,《潍坊日报》二版以《群策群力构筑平安防线》为题,介绍了平安奎文建设工作经验。2006年10月14日,《潍坊日报》在头版以《夯实基础,超前防范,打防结合,奎文强力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为题,介绍了平安奎文建设工作经验。2007年10月,潍坊市委、市政府在奎文区召开全市平安社区建设现场会议,奎文区做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参观了梨园街道樱园社区、庄家村、大虞街道左岸华庭小区、东关街道苇湾社区和东关派出所5个现场,听取了相关单位平安社区建设经验介绍和软硬件设施展示。2010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全区8处街道、100个社区建成了综治维稳中心,配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主任8人、第一副主任8人、专职副主任8人、专职工作人员35人。按照社区实有人口1‰或每300户的标准在全区划分了345个工作网格,通过政府买岗、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了371名民情巡访员充实到社区网格,把工作触角拓展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了由被动维稳向主动维稳的转变。
2008年5月,为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制定印发了《潍坊市奎文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在全区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将属于奎文区正式户口、长期在奎文区固定居住的五类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全面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探索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促使这部分罪犯改过自新,使其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正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矫正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先后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名,解除矫正11名,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2001年,制定《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1998年以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问题发生。2010年,按上级要求建立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先后对235名服刑在教人员信息进行了核查,对283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进行了录入管理。同时,认真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年内全区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问题发生。
依法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定期开展联合接访,把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处理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案件,使影响大局稳定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和有效控制。1994年建区之后,全区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政治事件,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问题。2007年,成立维稳专门机构,在维护稳定领导体制、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组织领导坚强、工作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维稳工作体制机制,维护稳定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健康轨道。2008年,围绕做好奥运、国庆60周年、“十一运”、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全区先后建立起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稳重要信息报送、社会舆情汇集分析和维稳预测预警、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防范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稳定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确保维护稳定工作超前介入、主动防范,提高了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2010年12月,组织开展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级综合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整体实战水平和能力。
1998年12月,建立了区政法各部门和区信访局共同参与的全区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每月5日,定期在奎文区人民法院集中接待、受理群众涉法投诉事宜,并建立了涉法信访问题领导包案、重点督办、限时办结、集体会诊、案件回访、检查考核六项制度。2001年6月,增设执法督察科,配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1994年~2010年,区委政法委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近300件,处理群众来访900人次,平均每年接待60人次。
1996年6月,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总体部署,开展严禁动用政法干警参与向农民收取集资、提留和摊派检查整顿工作。1997年7月,对执法中的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存在的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的案件,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具备免诉、不起诉条件而作免诉、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以及因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而导致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1998年,根据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区委成立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政法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决定,在全区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1998年8月,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法委作出的“关于严禁政法部门从事超越法定职权活动”的通知精神,在组织政法机关认真学习基础上,提出了要坚持服务群众宗旨、慎重行使法定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政法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四项具体要求。1999年8月,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统一部署,区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超期羁押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08年,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到2010年,共清理完毕执行积案81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