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优抚安置 资料库:奎文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奎文区志(1994—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article/1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article/1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待抚恤
       群众优待 1994年,城镇义务兵由义务兵父母单位给予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508元。1995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各街道办事处向辖区内单位筹集,统筹款全部上缴区民政局后进行统一发放,优待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0元。1997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年750元。1999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2006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实行财政兑付,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2008年,出台《奎文区抚恤定补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了优待抚恤政策。2010年优待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200元,从2011年开始执行。
       烈士褒扬 从1995年起,每年在清明节前夕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倡导缅怀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年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军烈属,给他们送去慰问品、慰问金等。2004年~2010年,累计发放烈士一次性抚恤金近200万元。2009年,对因叛徒丁复祥出卖被捕牺牲的原潍县共产党员丁书政进行了追烈,并将其遗骸安葬在潍坊市烈士陵园。2010年,将同时期因叛徒丁复祥出卖被捕牺牲的原潍县共产党员谭宝之、谭立仁、谭世清、谭书曰、谭湘萍5位同志集体追认为烈士。
1994年~2010年奎文辖区国家补助、国家抚恤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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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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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12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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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2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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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27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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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9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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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30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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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32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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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35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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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39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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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46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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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53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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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60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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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65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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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72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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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8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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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86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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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95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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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10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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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辖区曾任县团级以上职务的革命烈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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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籍贯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时间        │政治面貌            │牺牲时间            │牺牲地点            │牺牲时所在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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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殿武              │廿里堡茂子庄        │1907年              │1925年11月          │中共党员            │1927年7月           │本村                │中共潍县执委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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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荣              │廿里堡村            │1901年2月           │1925年9月           │中共党员            │1932年12月          │济南第一监狱        │中共潍县县委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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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浩              │大虞乡丁家村        │1916年              │1938年7月           │中共党员            │1948年11月          │郯城县              │鲁中南军区四一团    │参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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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区政府对每年接收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有10%以上的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其余的安排在效益较好的企业。
区政府对接收的农村籍的退伍士兵,进行培训,对有技术特长的进行了对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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