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优抚安置 资料库:奎文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奎文区志(1994—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article/1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c/section/1/article/1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待抚恤 群众优待 1994年,城镇义务兵由义务兵父母单位给予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508元。1995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各街道办事处向辖区内单位筹集,统筹款全部上缴区民政局后进行统一发放,优待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0元。1997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年750元。1999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2006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实行财政兑付,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起,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2008年,出台《奎文区抚恤定补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了优待抚恤政策。2010年优待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200元,从2011年开始执行。 烈士褒扬 从1995年起,每年在清明节前夕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倡导缅怀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年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军烈属,给他们送去慰问品、慰问金等。2004年~2010年,累计发放烈士一次性抚恤金近200万元。2009年,对因叛徒丁复祥出卖被捕牺牲的原潍县共产党员丁书政进行了追烈,并将其遗骸安葬在潍坊市烈士陵园。2010年,将同时期因叛徒丁复祥出卖被捕牺牲的原潍县共产党员谭宝之、谭立仁、谭世清、谭书曰、谭湘萍5位同志集体追认为烈士。 1994年~2010年奎文辖区国家补助、国家抚恤情况一览表 ┌──────────┬──────────┬──────────┐ │年 度 │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 │ ├──────────┼──────────┼──────────┤ │1994 │12 │32 │ ├──────────┼──────────┼──────────┤ │1995 │22 │60 │ ├──────────┼──────────┼──────────┤ │1996 │27 │62 │ ├──────────┼──────────┼──────────┤ │1997 │29 │65 │ ├──────────┼──────────┼──────────┤ │1998 │30 │67 │ ├──────────┼──────────┼──────────┤ │1999 │32 │70 │ ├──────────┼──────────┼──────────┤ │2000 │35 │75 │ ├──────────┼──────────┼──────────┤ │2001 │39 │81 │ ├──────────┼──────────┼──────────┤ │2002 │46 │89 │ ├──────────┼──────────┼──────────┤ │2003 │53 │105 │ ├──────────┼──────────┼──────────┤ │2004 │60 │130 │ ├──────────┼──────────┼──────────┤ │2005 │65 │150 │ ├──────────┼──────────┼──────────┤ │2006 │72 │170 │ ├──────────┼──────────┼──────────┤ │2007 │80 │200 │ ├──────────┼──────────┼──────────┤ │2008 │86 │220 │ ├──────────┼──────────┼──────────┤ │2009 │95 │260 │ ├──────────┼──────────┼──────────┤ │2010 │110 │310 │ └──────────┴──────────┴──────────┘ 奎文辖区曾任县团级以上职务的革命烈士一览表 ┌──────────┬──────────┬──────────┬──────────┬──────────┬──────────┬──────────┬──────────┬──────────┐ │姓名 │籍贯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时间 │政治面貌 │牺牲时间 │牺牲地点 │牺牲时所在 │单位职务 │ ├──────────┼──────────┼──────────┼──────────┼──────────┼──────────┼──────────┼──────────┼──────────┤ │胡殿武 │廿里堡茂子庄 │1907年 │1925年11月 │中共党员 │1927年7月 │本村 │中共潍县执委 │委员 │ ├──────────┼──────────┼──────────┼──────────┼──────────┼──────────┼──────────┼──────────┼──────────┤ │刘兆荣 │廿里堡村 │1901年2月 │1925年9月 │中共党员 │1932年12月 │济南第一监狱 │中共潍县县委 │委员 │ ├──────────┼──────────┼──────────┼──────────┼──────────┼──────────┼──────────┼──────────┼──────────┤ │胡凤浩 │大虞乡丁家村 │1916年 │1938年7月 │中共党员 │1948年11月 │郯城县 │鲁中南军区四一团 │参谋长 │ └──────────┴──────────┴──────────┴──────────┴──────────┴──────────┴──────────┴──────────┴──────────┘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区政府对每年接收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有10%以上的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其余的安排在效益较好的企业。 区政府对接收的农村籍的退伍士兵,进行培训,对有技术特长的进行了对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