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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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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社会卫生
一、爱国卫生运动   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始于1952年。时当抗美援朝战争,以反对细菌战为重点,发动全县人民灭蚊、灭蝇、灭鼠,大搞环境卫生。同时组织宣传组,深入农村、工厂、学校、机关,普及防御细菌战的知识,防止疫病流行。   1956年,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在7~12年内消灭“四害”(老鼠、苍蝇、蚊子、麻雀)和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开展除四害、讲卫生运动,大力改造水井、厕所,填平污水沟,清除垃圾。1963~1966年,重点抓积肥带动卫生,号召“从生产出发,从积肥入手”,全县各公社、大队成立积肥专业队伍,实行粪尿泥封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收到了多积肥、讲卫生、促生产、保健康的效果。   1974~1980年,贯彻卫生部“两管五改”(对农村的饮用水、粪便加强管理,对饮水井、厕所、畜圈、炉灶和环境进行改造)的部署。并对城镇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予以处理利用。1979年,全县改造厕所61973个、改造水井1349眼、修水塔39座、打深水井39眼、建沼气池1132个。   1981年后,爱国卫生运动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紧密结合。各级政府把根治脏、乱、差作为环境美的主要内容。县城和主要集镇都制定了卫生管理条例,机关单位实行了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1983年县城设立街道清扫专业队、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员、清洁运输队,配备了粪便垃圾清除车。并在街道建立了无害化厕所,设置垃圾箱、果皮箱,改变了县城卫生面貌。 二、食品卫生   建国初期,每逢夏、秋两季,由县卫生局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1956年县防疫站建立后,经常对饮食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体格检查。1960年后,县卫生局与商业、供销、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贯彻中央颁布的“卫生五四制”①。1979年国务院《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下达,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常规性教育和体检,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取缔无证营业。1983年7月1日,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后,县防疫站设佩戴标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乡镇设“食品卫生检查员”,依法对食品产销单位及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监督和培训,合格者发给“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对不合要求者,帮助改进、强制停业或罚款。 三、劳动卫生   1959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气温高达38~42℃,日光曝晒下达48℃,全县发生中暑901人,死亡199人,各级政府号召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要求社员上午早出工、早收工,下午晚出工、晚收工,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生产队供足开水,田间搭凉棚;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及时发现和抢救中暑病人。   60年代开始,使用农药逐渐增多,卫生、农业、供销等部门,认真贯彻《山东省剧毒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程》,每年初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布置,夏秋季组织联合检查,保证“规程”落实。县、乡医院成立抢救小组,备足药品,及时抢救病人。80年代,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品种、数量逐年增多,中毒事故不断发生。自1981~1989年,每年中毒者500人以上,死亡30人左右。为杜绝中毒事故发生,各级政府经常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检查,强化各种防毒措施。 四、学校卫生   60年代初期,在中等学校要求“一人一盆一巾”并每天刷牙。1965年后经常进行青少年视力检查,为保护视力,推广眼保健操。自1977年,县防疫站固定专人监督学校卫生。对城镇学生开展生长发育、营养等情况调查。规模较大的学校有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注:①“卫生五四制”是卫生部、商业部1960年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其内容是: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卖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服被褥;4.勤换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