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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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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医药管理
一、药材生产   当地产中药材 1968年,县卫生系统组织药源普查,认定寿光境内有天然中药材140种,其中植物类占93.5%,动物类占6.5%。这些药材,或生长在碱滩荒洼,或生长在沟崖坟地、河边林旁。当地农民利用劳动之余挖掘、采集,经晾晒整理,交售当地药铺或收购部门。按季节收购的有节芦根、茵陈、亭苈子、槐米、蛇床子等,常年收购的有杏仁、桃仁、鸡内金、海马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荒地利用率不断提高,野生药材逐步减少。   1958年后,政府组织有计划地种植牛子、牛夕、荆芥等5种药材。1966年,增种生地,黄芪、沙参、大青叶、怀牛夕、草决明、川乌、泽兰、苍耳子、蛇床子、芦根等15种药材。1984年药材生产达到高峰,各种药材种植1600余亩,年产量50万公斤。1986年后,药材市场供大于求,停止计划种植。   成药生产 1973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家属生产五味子糖浆,县内各医院自制土霉素、安乃近、葡萄糖盐水等,用于临床,缓和了医药供不应求的矛盾。但大部分产品达不到规定标准。后经整顿,除县人民医院制剂室继续生产葡萄糖盐水外,其他全部停产。1974年,县榨油厂利用下脚料生产益寿宁药丸3000余瓶,供应寿光和邻近县市,后因原料不足停产。 二、药品经营   经营机构 建国前,医药市场操纵在私商手中,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清朝末年,全县有中药铺162家。县内知名的药铺有城里的“大生堂”、“恩惠昌”,西关的“永德堂”,侯镇的“爱来药铺”,道口的“增盛堂”等,产业较大,兼营批发零售。20年代寿光始有西药房,抗日战争前县内共有西药房24家。1949年,全县中西药店共有335家。建国后,随着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药商逐步并入基层供销社医药部。1956年建立寿光县药材公司,下设县城、王高、上口等多处批发点,实行计划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单位和农村联合诊所。60年代村村建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批发业务随之扩大。80年代,西药供应1000多个单位,中药供应700多个单位。   药品购销 建国前,本县中药来源,一是靠药店当地收购、加工,二是从潍县、青岛、济南等地购进。西药主要靠潍县“惠东”、“亚东”两大药店供应,部分从青岛、济南进货。建国后,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县内所需药材主要由潍坊药材公司计划供应,少量欠缺则外出采购。1989年药品购进总额1720万元,其中省内占92.5%。这些药品,通过批发途径,销往各级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   质量管理 在旧社会医药无人管理,药价由私人药店自定。有的以短缺药品居为奇货,漫天要价,所谓“黄金有价药无价”,一支“盘尼西林”(青霉素)索价小麦一石(300斤),一次轻微红伤包扎要小麦1斗(30斤)。建国初期,开始取缔庸医、巫医,严加管理江湖郎中、游方药商,坚决打击出卖假药的诈骗分子,控制阿片制剂及剧毒药品。60年代后,阿片、吗啡等麻醉药品,需持有关单位证明才能到药材公司购买,医院使用该类药品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药品质量管理,也逐步实现制度化、科学化。1964年,县药材公司清查药库,报废不合格药材82种,价值156180元。1980年对国家确定淘汰的127种药品全部销毁,1983年,经严格检查,废弃低劣药品235种,价值69121元。1985年1月,成立“寿光县药品检验所”,设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等专业技术人员6名,配有药品检验仪器,负责全县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对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药材公司设质量管理科,附设药检室,对可疑药品随时进行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