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之后,寿光县经乡试、殿试考中进士12名,考中举人41名,考中武举人16名。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考试制度。
兴办学堂后,各高等小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进行招生考试,学期结束举行期考,毕业时举行毕业考试,个别年份举行会考(指民国时期全县或全省的统一考试)。
初小毕业有报考高小的资格,高小毕业有报考初中、简师和初级职业学校的资格。考试的时间、地点、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招生学校自定。
自1954年,高小招生考试改由县统一时间、命题,划片考试录取。1955年以后,中学招生考试由地区统一时间、命题,各县分别举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招生。1968年,中学招生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贯彻“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原则,招收具有两年实践经验的知识青年。实际上,学业成绩已不被作为一项录取标准,致使多数学生荒废学业,造成一代青年文化知识贫乏的后果。1971年,县成立招生办公室,自1977年废除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恢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大、中专招生及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中、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业务科)负责。1981年起,大、中专和高中招生加试体育并重视视力检查。
在校学生的成绩考核办法,无统一规定。一般学校有小考、月考、学期考和毕业考等,成绩按百分制核定。1953年后的一段时间内,曾采用五级制记分法。小考、月考一般随堂考试,由任课教师命题。期考和毕业考试停课进行,由任课教师或学校统一命题。并规定3门课程不及格者留级,两门以下不及格者补考。
第七节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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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之后,寿光县经乡试、殿试考中进士12名,考中举人41名,考中武举人16名。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废除科举考试制度。
兴办学堂后,各高等小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进行招生考试,学期结束举行期考,毕业时举行毕业考试,个别年份举行会考(指民国时期全县或全省的统一考试)。
初小毕业有报考高小的资格,高小毕业有报考初中、简师和初级职业学校的资格。考试的时间、地点、命题、阅卷、录取,均由招生学校自定。
自1954年,高小招生考试改由县统一时间、命题,划片考试录取。1955年以后,中学招生考试由地区统一时间、命题,各县分别举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招生。1968年,中学招生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贯彻“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原则,招收具有两年实践经验的知识青年。实际上,学业成绩已不被作为一项录取标准,致使多数学生荒废学业,造成一代青年文化知识贫乏的后果。1971年,县成立招生办公室,自1977年废除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恢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大、中专招生及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中、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业务科)负责。1981年起,大、中专和高中招生加试体育并重视视力检查。
在校学生的成绩考核办法,无统一规定。一般学校有小考、月考、学期考和毕业考等,成绩按百分制核定。1953年后的一段时间内,曾采用五级制记分法。小考、月考一般随堂考试,由任课教师命题。期考和毕业考试停课进行,由任课教师或学校统一命题。并规定3门课程不及格者留级,两门以下不及格者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