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特殊教育 资料库:寿光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寿光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2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2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特殊教育
1983年8月,设聋哑学校,校址在寿光十三中院内。初招1个班,学生16人,专职教师3人。学制8年,采用全国统编的聋哑教材。课程有语文、数学、手工、体育、图画、会话、劳动等,以语文、数学为主要课程,每周授课28学时。学生全部在校食宿,享受初中学生标准的人民助学金待遇。由教育局、民政局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根据所学技术,安排到县内各福利工厂工作。
聋哑学校哑语课 1984年后,每年增招1~2个班。到1989年,发展为7个班(分7个年级),学生97人,教职工23人,其中教师19人。 1988年8月,县组成聋哑学校捐资建校委员会,筹募资金,社会捐资120余万元。当年10月,在县城文化路西段另建聋哑学校,计楼房两栋,平房18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并配有特种教学所需的律动室设备。校内附设校办工厂,供学生实习。 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县试办弱智儿童辅读班38个,学生342人,专职教师53人。针对弱智儿童动作缓慢,反应迟钝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