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塾
私塾由私人设办,筹措经费、延聘塾师均由办学人负责。清代,全县私塾很多,一村一处或数处不等。多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作为启蒙教材,然后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规章制度、教学方法概由塾师自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虽颁布“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诏令,山东省提学司也曾于1910年(宣统二年)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但年底全县尚有私塾599处,学生7626人。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北京)先是提出吸取学堂教授方法以改良私塾,后则明令禁设私塾,但由于师资等问题的限制,乡间私塾仍有不少。1917年(民国6年)全县有私塾37处。1935年(民国24年),尚存21处,学生470人。直到1936年(民国25年),私塾始废。
1938年1月,日军侵入县境,各村小学停办,群众再度设办私塾。1940年前后,各地恢复学校,私塾停办。
二、书院
寿光的书院多属官办公学性质,学生大都是童生和秀才,攻读经史,砥砺文章,准备参加府试和乡试。县内较早的“清溪书院”和“养正书院”兴废已难究考。1752年(清乾隆十七年)知县王椿创建“同文书院”,院址在仓颉墓南(今寿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院内),以中厅三楹和禅刹旧地的西屋四楹为院舍。王椿捐款置田13亩(约合40市亩)作为办学经费,并为书院制定《书院大学条规》和《读书程》。后停一段时间,1852年(咸丰二年),知县殷嘉树又捐款将书院恢复。1855年(咸丰五年),知县傅岩“捐俸延师”整顿书院。倡导募款购置近郭田37.6亩,又有林崇德捐地2.8亩,连同旧有学田共计53.4亩,每年可收租金200吊,供作书院经费。书院教材除“四书五经”外,尚有《资治通鉴》、《通鉴纲目》、《理性大全》等。
北海书院,1867年(同治六年)知县吴树声捐款创建,两年落成,院址在县城东门里关帝庙(今寿光第一面粉厂内),原为设置县考考场而建。平时“聚集生童会讲诵习”。
三、儒学
儒学即县学,秀才方有资格入学。教谕(即县内的教育行政官员)主持其事,设训导辅佐。教谕负责讲学,评阅诗文月课。因历代儒学例附于文庙,故文庙又称“学宫”①。每年经院试录取的儒学生员,各县都有定额,按常例寿光为20名,也有临时性更动,如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诏增广生员不拘额”。又如1821年(清道光元年)和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则分别增至32名和33名。儒学学生分三等,廪生、增生、附生,清末寿光廪生定额21人。
注:①据《青州府志》(嘉靖)载:“原寿光县学宫毁于宋末(1126)兵火,至元十年(1273),寿光知县陈惟良重建。《寿光县志》(嘉庆)载:学宫面积长95步,阔40步(约15亩8分)。原址在县城小东门内(今卫生局院)。
第二节 科举制教育
视图
一、私塾
私塾由私人设办,筹措经费、延聘塾师均由办学人负责。清代,全县私塾很多,一村一处或数处不等。多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作为启蒙教材,然后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规章制度、教学方法概由塾师自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虽颁布“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诏令,山东省提学司也曾于1910年(宣统二年)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但年底全县尚有私塾599处,学生7626人。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北京)先是提出吸取学堂教授方法以改良私塾,后则明令禁设私塾,但由于师资等问题的限制,乡间私塾仍有不少。1917年(民国6年)全县有私塾37处。1935年(民国24年),尚存21处,学生470人。直到1936年(民国25年),私塾始废。
1938年1月,日军侵入县境,各村小学停办,群众再度设办私塾。1940年前后,各地恢复学校,私塾停办。
二、书院
寿光的书院多属官办公学性质,学生大都是童生和秀才,攻读经史,砥砺文章,准备参加府试和乡试。县内较早的“清溪书院”和“养正书院”兴废已难究考。1752年(清乾隆十七年)知县王椿创建“同文书院”,院址在仓颉墓南(今寿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院内),以中厅三楹和禅刹旧地的西屋四楹为院舍。王椿捐款置田13亩(约合40市亩)作为办学经费,并为书院制定《书院大学条规》和《读书程》。后停一段时间,1852年(咸丰二年),知县殷嘉树又捐款将书院恢复。1855年(咸丰五年),知县傅岩“捐俸延师”整顿书院。倡导募款购置近郭田37.6亩,又有林崇德捐地2.8亩,连同旧有学田共计53.4亩,每年可收租金200吊,供作书院经费。书院教材除“四书五经”外,尚有《资治通鉴》、《通鉴纲目》、《理性大全》等。
北海书院,1867年(同治六年)知县吴树声捐款创建,两年落成,院址在县城东门里关帝庙(今寿光第一面粉厂内),原为设置县考考场而建。平时“聚集生童会讲诵习”。
三、儒学
儒学即县学,秀才方有资格入学。教谕(即县内的教育行政官员)主持其事,设训导辅佐。教谕负责讲学,评阅诗文月课。因历代儒学例附于文庙,故文庙又称“学宫”①。每年经院试录取的儒学生员,各县都有定额,按常例寿光为20名,也有临时性更动,如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诏增广生员不拘额”。又如1821年(清道光元年)和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则分别增至32名和33名。儒学学生分三等,廪生、增生、附生,清末寿光廪生定额21人。
注:①据《青州府志》(嘉靖)载:“原寿光县学宫毁于宋末(1126)兵火,至元十年(1273),寿光知县陈惟良重建。《寿光县志》(嘉庆)载:学宫面积长95步,阔40步(约15亩8分)。原址在县城小东门内(今卫生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