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预备役制度 资料库:寿光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寿光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2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2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预备役制度


  1955年,实行预备役制度。将服役期满而退伍的军人编入第一预备役。将体检合格而未被征集的应征公民编入第二预备役。
  1958年,将预备役和民兵进行合编,统称民兵。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基干民兵。
  1984年后,基干民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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