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人民法院 资料库:寿光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寿光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b/section/1/article/1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人民法院
一、机构设置 1948年,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设司法股,行使审判职责。次年,成立司法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1950年司法科改建为寿光县人民法院,有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等职,院长由1名副县长兼任。 1954年,在稻田、上口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 1955年,县人民法院分设办公室、刑庭、民庭、接待室。是年7月,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改称稻田、上口人民法庭。 1956年,县法院成立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以总结工作经验,议处重大或疑难案件。9月,撤上口人民法庭,建侯镇人民法庭。1959年,增设王高人民法庭(1962年10月撤销)。1966年4月,设南河人民法庭(不久改设王高人民法庭)。5月,建丰城人民法庭。 1966年冬,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审判制度陷于混乱。1968~1972年,实行军事管制,审判工作由军管组代理。 1973年,县法院恢复办公,各人民法庭陆续开庭。1979年,增设田柳、纪台、羊角沟、大家洼4处人民法庭。1981年2月,成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4月,建寒桥人民法庭。1983年,设执行庭,建城关人民法庭。至1988年,县法院有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员1人,巡视员2人,下设办公室、政研室、信访科、政工科及刑事、民事、经济、执行等庭,工作人员计50余人。另有乡镇设人民法庭34处。1989年,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 二、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 建国初期,重点惩办了一批恶霸地主、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1949年下半年,在邢姚村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原国民党寿光县县长慈乐尧。1951年春,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召开集市公判大会3次,分别将叛变革命、杀害革命干部的罪犯孙承叶、匪特刘寿松和赵学田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1955年,累计审结反革命案件854起,审结杀人案96起,抢劫案26起,放火案31起,强奸案228起。并结合“三反”、“五反”等运动审理各类经济案件223起。1956年后,反革命案件大幅度下降,1957年审结12起,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6.8%。 “文化大革命”前期,刑事审判陷于停顿,1973年后逐步恢复。1975年,将现行反革命、杀人、放火、投毒、强奸、贪污盗窃、流氓集团等重大刑事犯罪列为判决重点,集中审理了一批案件。1979年,重新建立公开审判、陪审、合议、辩护、回避、上诉等制度,并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解决了“文化大革命”中的遗留问题。 1983年后,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斗争。县法院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从严判处刑事犯罪分子,至198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12件,其中杀人案15件,放火案11件,抢劫案29件,强奸案276件,盗窃案386件,贪污案69件,其他326件。县法院选择典型案例,先后召开公判大会71次,旁听群众共52万人次。 民事审判 建国初期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以婚姻纠纷、房屋、继承和债务案件居多。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广大妇女为争取婚姻自主,同封建婚姻制度展开斗争,离婚案件大量增加。是年,审结离婚案472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的72.5%。1951~1953年,审结离婚案件2291件,占民事案的79%。自1954年,离婚案趋向减少。1966年后,年平均不及百件。 80年代,离婚案件上升。1985年177件,1986年增加到230件,占当年民事案件总数的66.8%。离婚原因,有的是由于喜新厌旧或第三者介入,有的则因经济状况的改变,某一方提出离婚要求。 房屋、继承、债务案件,1950~1958年共审理368件,其中房屋案88件,继承案125件,债务案155件。此后,明显减少。进入80年代,债务案大量增加,1986年审结97件,1989年403件。此外,还审结了一批损害赔偿、老人赡养等纠纷案件。
寿光县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 1981年,县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处理国家计划指导下各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至年底,结案5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2件,债务纠纷1件,买卖纠纷2件。诉讼标的额7627元。 1982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着重受理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对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则从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展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予以合理解决。 1983年后,随着经济交往的逐步增多,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经济庭扩大收案范围,开始受理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依照“着重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判决”的原则,采取多收案、快办案、随时评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985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129件,为1984年的两倍,诉讼标的额达100万元。 1986年,在正常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先后组成16个巡回法庭,主动深入乡村调查,清理经济纠纷。年内共审结经济合同纠纷255件,其中购销70件、加工承揽4件、运输22件、借款31件、农村副业承包35件、企业内部承包2件、其他91件,诉讼标的额133万元。 1989年,经济合同纠纷持续增长。年内结案667件,比1988年上升97.3%。其中购销331件、农村承包47件、建设工程16件、加工承揽10件、财产租赁4件、其他259件。诉讼标的额82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