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议事会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9月,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省咨议局章程”。1909年(清宣统元年),诏各省设咨议局,州、县设议事会,并举办地方自治。5月,寿光成立选举事务所,进行选民资格调查和省咨议局议员的选举。选举章程规定:凡本县籍之男子,年满25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方有选举和被选举之权:(1)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3年,著有成绩者;(2)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3)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拥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调查结果,全县符合上述规定的选民,仅少数上层人物。选举结果,寿光县取得初选、复选资格,到省参加竞选者,仅崔亦文(有传)和王志勋(日本东京法政学校毕业,纪台乡吴家庙子村人)两人。
1910年(清宣统二年),寿光成立自治研究所,办理地方自治。县级设议事会、参事会。议事会为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县行政事宜,县议事会议长王云湘(王高镇人,贡生)。参事会系行政机关,参事长由知县充任。镇、区自治会,由知县监选。城关、侯镇两镇区设议事会和董事会,其他各区只设董事会。
二、民国代议制
1912年,民国建立,学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实行议会制度,原县议事会改称县临时议会。
1912年5月,山东省成立临时议会。县初选省议员,当选人到青州复选。选民资格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前清出身的附生以上,年满25岁以上者;(2)高等小学以上毕业生,年满25岁以上者;(3)不动产价值5000元,年满25岁以上者。有此条件的,全县极少,劳动人民均无资格参选和被选。
1912~1924年,寿光县先后有李炳南、王志勋、王秀珉当选为省议员。有周廷弼、王宗元、李元、王志勋当选为国会议员。
1946年,围民党寿光地方党政人员,分别逃往昌乐、济南。他们怀着复辟的幻想,于3月1日在济南成立寿光县临时参议会,圈定参议员25名,推周伯唐任参议长。同年6月和9月,又分别在昌乐、田马召开第二、第三次会议,重弹反共老调,无实作为。1947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安排竞选伪“国大”代表,只在南部部分村庄进行。竞选人各拉派别,假造选票,贿赂公行。结果,冯其昌当选为正式代表,刘钦礼等三人为候补代表。此次选举,均由上层操纵,毫无民主可言。
三、解放区参议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抗日民主政府,为动员和团结各阶层参加抗日救国运动,参与民主建设,各级政府都成立国民参议会。寿光县解放区国民参议会于1940年6月成立。共历两届,开例会5次。
首届国民参议会于1940年6月6日在牛头镇召开,历时3天。与会各界人士150人。选举李寿岭为议长,李植庭、赵寄舟为副议长。刘季青当选为县长,李伯衡当选为动委会主任。并选出县政委员5人。
第二届国民参议会于1941年6月13~14日在牛头镇召开。选出参议员110人。李又生当选为参议长,丁毅当选为副参议长,石青(李伯衡)当选为县长。第一次例会于1941年10月8日在李王庄召开。通过减轻田赋、救灾、贸易、抚恤、锄奸、整理村政、开展教育、增强地方武装、做好反“扫荡”准备等决议。第二次例会于1941年10月30日召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副议长马保三及县全体议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马巨涛兼任寿光县长,并选出5名县政委员。第三次例会于1946年1月在寿光县城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县城建革命烈士祠。推举参议长李又生负责筹建工作,同年夏竣工落成。
第二节 历史上其他议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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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议事会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9月,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省咨议局章程”。1909年(清宣统元年),诏各省设咨议局,州、县设议事会,并举办地方自治。5月,寿光成立选举事务所,进行选民资格调查和省咨议局议员的选举。选举章程规定:凡本县籍之男子,年满25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方有选举和被选举之权:(1)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3年,著有成绩者;(2)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3)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拥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调查结果,全县符合上述规定的选民,仅少数上层人物。选举结果,寿光县取得初选、复选资格,到省参加竞选者,仅崔亦文(有传)和王志勋(日本东京法政学校毕业,纪台乡吴家庙子村人)两人。
1910年(清宣统二年),寿光成立自治研究所,办理地方自治。县级设议事会、参事会。议事会为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县行政事宜,县议事会议长王云湘(王高镇人,贡生)。参事会系行政机关,参事长由知县充任。镇、区自治会,由知县监选。城关、侯镇两镇区设议事会和董事会,其他各区只设董事会。
二、民国代议制
1912年,民国建立,学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实行议会制度,原县议事会改称县临时议会。
1912年5月,山东省成立临时议会。县初选省议员,当选人到青州复选。选民资格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前清出身的附生以上,年满25岁以上者;(2)高等小学以上毕业生,年满25岁以上者;(3)不动产价值5000元,年满25岁以上者。有此条件的,全县极少,劳动人民均无资格参选和被选。
1912~1924年,寿光县先后有李炳南、王志勋、王秀珉当选为省议员。有周廷弼、王宗元、李元、王志勋当选为国会议员。
1946年,围民党寿光地方党政人员,分别逃往昌乐、济南。他们怀着复辟的幻想,于3月1日在济南成立寿光县临时参议会,圈定参议员25名,推周伯唐任参议长。同年6月和9月,又分别在昌乐、田马召开第二、第三次会议,重弹反共老调,无实作为。1947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安排竞选伪“国大”代表,只在南部部分村庄进行。竞选人各拉派别,假造选票,贿赂公行。结果,冯其昌当选为正式代表,刘钦礼等三人为候补代表。此次选举,均由上层操纵,毫无民主可言。
三、解放区参议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抗日民主政府,为动员和团结各阶层参加抗日救国运动,参与民主建设,各级政府都成立国民参议会。寿光县解放区国民参议会于1940年6月成立。共历两届,开例会5次。
首届国民参议会于1940年6月6日在牛头镇召开,历时3天。与会各界人士150人。选举李寿岭为议长,李植庭、赵寄舟为副议长。刘季青当选为县长,李伯衡当选为动委会主任。并选出县政委员5人。
第二届国民参议会于1941年6月13~14日在牛头镇召开。选出参议员110人。李又生当选为参议长,丁毅当选为副参议长,石青(李伯衡)当选为县长。第一次例会于1941年10月8日在李王庄召开。通过减轻田赋、救灾、贸易、抚恤、锄奸、整理村政、开展教育、增强地方武装、做好反“扫荡”准备等决议。第二次例会于1941年10月30日召开,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副议长马保三及县全体议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马巨涛兼任寿光县长,并选出5名县政委员。第三次例会于1946年1月在寿光县城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县城建革命烈士祠。推举参议长李又生负责筹建工作,同年夏竣工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