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县级政权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县级政权
一、清代寿光县署   清代,县级政权机关称县署,设知县一人,由清廷吏部委任。知县集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总揽全县政事。辅佐知县的官员有:县丞,分掌粮秣、征税、户籍;典史,掌管缉捕、狱囚、治安;教谕,管理县学和科试生童;盐课大使掌管盐务。这些官员皆由上司委任。知县和盐课大使为正七品官;县丞、典史、教谕为正八品官。清代,寿光县未设主簿、巡检、训导等职官。   据旧县志载:清代268(1644~1911)年间,寿光县在任99位知县,皆严格避地,无一人是山东籍者,且多为江南人和东北人。   清代县署的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6房和壮、皂、快3班。6房官员都是低级胥吏,由吏房考课、招聘,3班为勤杂人员,由班头招用,无定额。   清代知县,还被允许聘幕宾2人,一曰刑名师爷,帮管词讼;一曰钱粮师爷,帮管钱粮。此外,还有管文书的“稿案”和管出纳的“钱漕”,都是知县的家丁,随知县来,随知县去。 二、民国寿光县公署   1912年,民国建立后,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办事机构基本承袭清制。1928年(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秘书室、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一度改称法院)和公安局。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奉令取消室、科,改设办公厅。内分总务、财务、司法3股,每股设股长1人、录事3人。1933年(民国22年)撤办公厅,改置总务、民政、财政、司法、教育、建设6科和公安局。   自1912~1937年的26年间,先后有16人任寿光县知事、县长。其中,外省籍者9人,本省外县籍者7人。在此期间,军阀混战,官匪一家,敲榨勒索,烧杀抢掠,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深受其害。   1938年,日军进犯寿光,县长宋宪章弃城南逃,国民党县政府溃散。1938年秋,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委寿光地方武装张景月部的慈乐尧任国民党寿光县长。县府驻尚家庄,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地政、社会等科,每科配3~4人。另外设司法处、征收处和警务局。   国民党张景月部组成的寿光县政府,自1938年建立,至1948年彻底垮台,存在10年。主要是抽丁、征粮、掠夺财物。其统治区内民不聊生。   附:日伪傀儡县公署概况   1939年,日军利用亲日派充当汉奸,组建伪县公署。伪县长先后有4人:王文彪、安静山、游恩波、孟昭成。伪县公署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宣抚5科。另有日本顾问1人,秘书翻译1人。   在伪县署外,县城还驻有日本兵(鬼子院)、宪兵队、宣抚班、警察所、维持会、治安军、警备大队(后改为保安大队)、灭共清乡队、新民会。   伪县公署在全县设10个伪区署,后被抗日军民逐个拔除。1945年8月,八路军收复寿光城,伪县长盂昭成被活捉,日军、伪军全部被歼,存在8年的日伪县政权灭亡。 三、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0年6月,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各界人民,于6~9日在牛头镇举行首届参议会,出席代表150人。依照中共中央提出的“三三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大体各占三分之一)原则,选举组成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刘季青为县长,李伯衡为抗日动员委员会主任。   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从建立至改称寿光县人民政府,历时5年。主要政务活动是宣传组织抗日武装斗争和领导开展大生产运动,解决抗日根据地的军需民食,在敌后打击日本侵略者及破坏抗战的伪顽势力。政府工作机构先后设有秘书室、民政科、教育科、财政科、财粮科、粮食局、统税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战时邮局以及公安局等部门。按当时县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各科(局)应配科(局)长1人,科员2~5人,因战时人员缺乏,每科仅有干部1~2人。1941年10月至1942年6月,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由清东专署专员兼任,寿光县政务由清东专署兼理。 四、羊角沟市(区)人民政府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初期,根据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羊角沟数次从寿光县划出,直属专署领导。1945年5月至1947年2月、1948年7月至1950年5月称羊角沟市,建立羊角沟市人民政府。市长先后由李伯衡(1945.5~1945.8)、杨少心(1945.8~1947.2)、马士良(1948.8~1950.5)担任。1952年4月至1955年2月,称羊角沟特区,建立羊角沟区人民政府。区长由姜天洪(1952.4~1953.4)、魏淑瀛(1953.4~1955.2)担任。其政府组织机构,基本与县级一致。先后设民政、财政、工商、水产、文教、统计、粮食、税务等科及公安局。 五、寿南县人民政府   1948年7月,从寿光县南部地区划出部分区、村,成立寿南县,归昌潍专区领导。县长先后由张竹天(1948.7~1949.2)、王荣村(1949.2~1950.12)、王瑞亭(1951.8~1952.6)、袁汉卿(1952.6~1953.8)担任。副县长由李华(1952.7~1953.7)担任。政府组织机构,先后设秘书科(办公室)、民政科、司法科、财政科、农税科、税务科、工商科、粮食局、实业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邮电局、公安局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1953年8月,寿南县合并于寿光县。该县政府在执政5年中,胜利完成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及组织农业初级合作社等项工作,巩固了新解放区的人民政权。 六、寿光县人民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1953年8月,寿南县政府机构并入寿光县人民政府。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于1967年4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撤销县革委会,恢复寿光县人民政府。   寿光县人民政府,自建立起,名称虽然因时而多次更易,但人民政权的性质始终未变。定期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县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需要,配备干部,设立工作部门。并制定严格的施政制度。   机构设置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主席委任。自1953年起,设县长1人,副县长数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刚开始时,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政府批准任命。1955年后,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数人,人民委员会委员20余人。1967年4月,成立革命委员会,行使县政府职权。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委员若干人。1979年1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县革命委员会称谓,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   县人民政府为处理全县行政工作,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1954年,寿光县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有:
1965年,寿光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1976年,寿光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寿光县人民政府领导人一览 ┏━━━━━━━━┯━━━━┯━━━━━━━━┯━━━━━━━━━━━┯━━━━━━━━━━━┓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期限 │籍贯 ┃ ┠────────┼────┼────────┼───────────┼───────────┨ ┃寿光县抗日民主政│县长 │刘季青 │1940.6~1941.2 │山东省定陶县 ┃ ┃府 │ ├────────┼───────────┼───────────┨ ┃ │ │李伯衡 │1941.2~1941.9 │寿光县北洛乡 ┃ ┃ ├────┼────────┼───────────┼───────────┨ ┃ │ │马巨涛 │1941.9~1942.11 │山东省博兴县 ┃ ┃ ├────┼────────┼───────────┼───────────┨ ┃ │ │赵寄舟 │1943.3~1943.7 │寿光县侯镇 ┃ ┃ ├────┼────────┼───────────┼───────────┨ ┃ │ │王云生 │1943.7~1945.8 │寿光县王高镇 ┃ ┠────────┼────┼────────┼───────────┼───────────┨ ┃寿光县人民政府 │县长 │张竹天 │1945.8~1948.7 │山东省博兴县 ┃ ┃ │ ├────────┼───────────┼───────────┨ ┃ │ │李力群 │1948.7~1949.3 │寿光县北洛乡 ┃ ┃ ├────┼────────┼───────────┼───────────┨ ┃ │ │贾振英 │1949.3~1952.12 │山东省长山县 ┃ ┃ ├────┼────────┼───────────┼───────────┨ ┃ │ │信树铭 │1953.1~1954.4 │寿光县卧铺乡 ┃ ┃ ├────┼────────┼───────────┼───────────┨ ┃ │ │王士明 │1954.4~1955.10 │寿光县南河乡 ┃ ┃ ├────┼────────┼───────────┼───────────┨ ┃ │副县长 │李力群 │1945.9~1948.7 │寿光县北洛乡 ┃ ┃ │ ├────────┼───────────┼───────────┨ ┃ │ │贾振英 │1949.2~1949.3 │山东省长山县 ┃ ┃ ├────┼────────┼───────────┼───────────┨ ┃ │ │张元楷 │1949.6~1950.5(未到任)│ ┃ ┃ ├────┼────────┼───────────┼───────────┨ ┃ │ │曹锡元 │1951.1~1952.8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 ┃ ├────┼────────┼───────────┼───────────┨ ┃ │ │信树铭 │1952.6~1952.12 │寿光县卧铺乡 ┃ ┃ ├────┼────────┼───────────┼───────────┨ ┃ │ │董万祥 │1953.1~1955.10 │寿光县文家乡 ┃ ┃ ├────┼────────┼───────────┼───────────┨ ┃ │ │万敬礼 │1953.8~1955.10 │山东省广饶县 ┃ ┠────────┼────┼────────┼───────────┼───────────┨ ┃寿光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王士明 │1955.11~1956.4 │寿光县南河乡 ┃ ┃ │ ├────────┼───────────┼───────────┨ ┃ │ │董万祥 │1956.5~1957.8 │寿光县文家乡 ┃ ┃ ├────┼────────┼───────────┼───────────┨ ┃ │ │毕恒兴 │1957.8~1958.12 │山东省荣城市 ┃ ┃ ├────┼────────┼───────────┼───────────┨ ┃ │ │姜亦辉 │1958.12~1963.12 │山东省昌邑县 ┃ ┃ ├────┼────────┼───────────┼───────────┨ ┃ │ │张洪达 │1963.12~1967.4 │山东省莱阳市 ┃ ┃ ├────┼────────┼───────────┼───────────┨ ┃ │副县长 │董万祥 │1955.11~1956.5 │寿光县文家乡 ┃ ┃ │ ├────────┼───────────┼───────────┨ ┃ │ │万敬礼 │1955.11~1959.5 │山东省广饶县 ┃ ┃ ├────┼────────┼───────────┼───────────┨ ┃ │ │毛珠亭 │1956.5~1957.12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 ┃ ├────┼────────┼───────────┼───────────┨ ┃ │ │田立元 │1956.5~1958.3 │寿光县田柳乡 ┃ ┃ ├────┼────────┼───────────┼───────────┨ ┃ │ │马效禹 │1956.7~1964.10 │寿光县牛头镇 ┃ ┃ ├────┼────────┼───────────┼───────────┨ ┃ │ │任福才 │1957.12~1963.12 │山东省莱州市 ┃ ┃ ├────┼────────┼───────────┼───────────┨ ┃ │ │张浩然 │1959.7~1963.12 │寿光县台头镇 ┃ ┃ ├────┼────────┼───────────┼───────────┨ ┃ │ │李佃元 │1959.8~1961.9 │山东省菜州市 ┃ ┃ ├────┼────────┼───────────┼───────────┨ ┃ │ │李文英 │1961.5~1967.4 │寿光县卧铺乡 ┃ ┃ ├────┼────────┼───────────┼───────────┨ ┃ │ │王洪儒 │1961.5~1963.12 │寿光县王高镇 ┃ ┃ ├────┼────────┼───────────┼───────────┨ ┃ │ │王德举 │1963.12~1964.10 │山东省昌邑县 ┃ ┃ ├────┼────────┼───────────┼───────────┨ ┃ │ │李倬行 │1964.11~1967.4 │山东省栖霞县 ┃ ┃ ├────┼────────┼───────────┼───────────┨ ┃ │ │姜桂曾 │1965.10~1967.4 │山东省栖霞县 ┃ ┠────────┼────┼────────┼───────────┼───────────┨ ┃寿光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李占和 │1967.4~1968.3 │山西省 ┃ ┃ │ ├────────┼───────────┼───────────┨ ┃ │ │倪增印 │1968.3~1969.11 │(支左部队代表) ┃ ┃ ├────┼────────┼───────────┼───────────┨ ┃ │ │李敬 │1969.11~1970.3 │(支左部队代表) ┃ ┃ ├────┼────────┼───────────┼───────────┨ ┃ │ │赵裕增 │1970.3~1973.8 │山东省莱西县 ┃ ┃ ├────┼────────┼───────────┼───────────┨ ┃ │ │卢星文 │1973.8~1978.2 │山东省胶南县 ┃ ┃ ├────┼────────┼───────────┼───────────┨ ┃ │ │王金源 │1978.2~1978.10 │山东省昌邑县 ┃ ┃ ├────┼────────┼───────────┼───────────┨ ┃ │ │王乐泉 │1978.10~1979.12 │寿光县孙家集镇 ┃ ┃ ├────┼────────┼───────────┼───────────┨ ┃ │副主任 │林茂兴 │1967.4~1968.3 │山东省栖霞县 ┃ ┃ │ ├────────┼───────────┼───────────┨ ┃ │ │杨毓俭 │1967.4~1968.3 │山东省胶南县 ┃ ┃ ├────┼────────┼───────────┼───────────┨ ┃ │ │李倬行 │1967.4~1968.3 │山东省栖霞县 ┃ ┃ ├────┼────────┼───────────┼───────────┨ ┃ │ │魏祥仁 │1967.4~1968.3 │寿光县纪台乡(群众代表)┃ ┃ ├────┼────────┼───────────┼───────────┨ ┃ │ │亓仁厚 │1968.4~1978.10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 ┃ ├────┼────────┼───────────┼───────────┨ ┃ │ │刘英宸 │1970.6~1973.8 │江苏省赣榆县 ┃ ┃ ├────┼────────┼───────────┼───────────┨ ┃ │ │陈树萱 │1970.5~1971.1 │山东省沂南县 ┃ ┃ ├────┼────────┼───────────┼───────────┨ ┃ │ │郑雨田 │1974.1~1976 │寿光县台头镇 ┃ ┃ ├────┼────────┼───────────┼───────────┨ ┃ │ │王乐泉 │1977.12~1978.10 │寿光县孙家集镇 ┃ ┃ ├────┼────────┼───────────┼───────────┨ ┃ │ │邹连舫 │1974.1~1976 │江苏省如皋县 ┃ ┃ ├────┼────────┼───────────┼───────────┨ ┃ │ │程俊善 │1976.1~1979.2 │山东省安丘县 ┃ ┃ ├────┼────────┼───────────┼───────────┨ ┃ │ │宋占令 │1977.12~1979.12 │山东省昌邑县 ┃ ┃ ├────┼────────┼───────────┼───────────┨ ┃ │ │张本诚 │1978.4~1979.12 │寿光县田柳乡 ┃ ┃ ├────┼────────┼───────────┼───────────┨ ┃ │ │王明新 │1978.4~1979.12 │寿光县道口乡 ┃ ┃ ├────┼────────┼───────────┼───────────┨ ┃ │ │李文英 │1978.4~1979.12 │寿光县卧铺乡 ┃ ┃ ├────┼────────┼───────────┼───────────┨ ┃ │ │王成勋 │1978.12~1979.12 │山东省广饶县 ┃ ┃ ├────┼────────┼───────────┼───────────┨ ┃ │ │崔乃彬 │1979.1~1979.12 │寿光县丰城乡 ┃ ┃ ├────┼────────┼───────────┼───────────┨ ┃ │ │王成桂 │1979.1~1979.12 │寿光县王高镇 ┃ ┠────────┼────┼────────┼───────────┼───────────┨ ┃寿光县人民政府 │县长 │程俊善 │1979.12~1983.2 │山东省安丘县 ┃ ┃ │ ├────────┼───────────┼───────────┨ ┃ │ │潘增贵 │1983.2~1984.2 │山东省青州市 ┃ ┃ ├────┼────────┼───────────┼───────────┨ ┃ │ │姜洪佩 │1984.2~1990.1 │山东省平度市 ┃ ┃ ├────┼────────┼───────────┼───────────┨ ┃ │ │马金忠 │1990.2~ │寿光县留吕乡 ┃ ┃ ├────┼────────┼───────────┼───────────┨ ┃ │副县长 │张本诚 │1979.12~1984.3 │寿光县田柳乡 ┃ ┃ │ ├────────┼───────────┼───────────┨ ┃ │ │王成勋 │1979.12~1984.3 │山东省广饶县 ┃ ┃ ├────┼────────┼───────────┼───────────┨ ┃ │ │崔乃彬 │1979.12~1984.3 │寿光县丰城乡 ┃ ┃ ├────┼────────┼───────────┼───────────┨ ┃ │ │王明新 │1979.12~1987.3 │寿光县道口乡 ┃ ┃ ├────┼────────┼───────────┼───────────┨ ┃ │ │王成桂 │1979.12~1985.2 │寿光县王高镇 ┃ ┃ ├────┼────────┼───────────┼───────────┨ ┃ │ │王书德 │1981.1~1983.5 │寿光县大家洼镇 ┃ ┃ ├────┼────────┼───────────┼───────────┨ ┃ │ │王在辉 │1981.12~1984.2 │寿光县南河乡 ┃ ┃ ├────┼────────┼───────────┼───────────┨ ┃ │ │郭德正 │1984.3~1987.3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 ┃ ├────┼────────┼───────────┼───────────┨ ┃ │ │孙炳煌 │1984.3~1985.9 │寿光县孙家集镇 ┃ ┃ ├────┼────────┼───────────┼───────────┨ ┃ │ │张继功 │1984.3~1987.3 │寿光县上口镇 ┃ ┃ ├────┼────────┼───────────┼───────────┨ ┃ │ │李福铭 │1985.9~ │寿光县留吕乡 ┃ ┃ ├────┼────────┼───────────┼───────────┨ ┃ │ │王炳富 │1987.3~ │寿光县建桥乡 ┃ ┃ ├────┼────────┼───────────┼───────────┨ ┃ │ │王坤山 │1987.3~ │寿光县道口乡 ┃ ┃ ├────┼────────┼───────────┼───────────┨ ┃ │ │宋湘洲 │1987.3~1990.1 │寿光县马店乡 ┃ ┃ ├────┼────────┼───────────┼───────────┨ ┃ │ │白永生 │1988.4~ │寿光县寿光镇 ┃ ┃ ├────┼────────┼───────────┼───────────┨ ┃ │ │杨学荣 │1990.2~ │寿光县南河乡 ┃ ┗━━━━━━━━┷━━━━┷━━━━━━━━┷━━━━━━━━━━━┷━━━━━━━━━━━┛  1989年,县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有:县府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农业生产委员会、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水利局、土地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气象局、公路局、邮电局、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局、乡镇企业局、财政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   此外,县人民政府还设有侨务办公室、史志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蔬菜办公室、棉花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或与上级企业部门共同领导,并赋予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公司有:供电公司、物资公司、盐业公司、对外贸易公司、轻工化学工业公司、机械纺织工业公司、第二轻工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寿光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寿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寿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支公司以及供销合作联合社。   工作制度 县人民政府为不断改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施政质量,建立了严格的工作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县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县长负责制。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县长分别在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财政、文教、行政事务等的一个方面协助县长,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重大问题向县长汇报或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在处理行政事务中,根据事务的性质分别向市府、中共寿光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有关经济计划、机构设置、涉外活动以及需要由县委决定的问题,召开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后,向县委请示。   有关财政预算,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以及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请示报告并接受其监督。   3.调查研究制度。县政府领导成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并定期写出调查报告,供工作决策参考。 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统计(1975~1989) ┏━━━┯━━━━━━━━━━━━┯━━━━━━━━━━━━━━━━━━━━━━━━━━━━━━━━━━━━━━━━━━━━━━━━━━━━━┓ ┃年份 │来信来访 │情况分类 ┃ ┃ ├───┬────┬───┼────┬────┬────┬────┬────┬────┬────┬────┬────┬───┬────┨ ┃ │合计 │来信数 │来访数│干部作风│农村政策│劳资政策│民事纠纷│户口问题│处分申诉│优抚政策│计划生育│房产问题│建议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1975 │671 │519 │152 │165 │ │ │17 │ │77 │ │ │12 │ │400 ┃ ┠───┼───┼────┼───┼────┼────┼────┼────┼────┼────┼────┼────┼────┼───┼────┨ ┃1976 │1884 │1053 │831 │614 │ │117 │349 │ │282 │ │ │ │89 │433 ┃ ┠───┼───┼────┼───┼────┼────┼────┼────┼────┼────┼────┼────┼────┼───┼────┨ ┃1977 │1157 │844 │713 │484 │120 │ │402 │ │151 │ │ │ │ │ ┃ ┠───┼───┼────┼───┼────┼────┼────┼────┼────┼────┼────┼────┼────┼───┼────┨ ┃1978 │2912 │1524 │1388 │1000 │361 │222 │59 │70 │587 │ │ │ │136 │477 ┃ ┠───┼───┼────┼───┼────┼────┼────┼────┼────┼────┼────┼────┼────┼───┼────┨ ┃1979 │3754 │2098 │1656 │711 │601 │577 │42 │143 │679 │185 │ │31 │80 │705 ┃ ┠───┼───┼────┼───┼────┼────┼────┼────┼────┼────┼────┼────┼────┼───┼────┨ ┃1980 │1334 │781 │553 │138 │129 │124 │78 │56 │142 │ │ │ │9 │658 ┃ ┠───┼───┼────┼───┼────┼────┼────┼────┼────┼────┼────┼────┼────┼───┼────┨ ┃1981 │1794 │856 │938 │317 │236 │158 │310 │201 │270 │ │ │ │ │302 ┃ ┠───┼───┼────┼───┼────┼────┼────┼────┼────┼────┼────┼────┼────┼───┼────┨ ┃1982 │1011 │576 │435 │261 │178 │78 │110 │156 │170 │ │ │ │2 │61 ┃ ┠───┼───┼────┼───┼────┼────┼────┼────┼────┼────┼────┼────┼────┼───┼────┨ ┃1983 │945 │623 │322 │249 │159 │42 │66 │44 │134 │ │ │ │31 │220 ┃ ┠───┼───┼────┼───┼────┼────┼────┼────┼────┼────┼────┼────┼────┼───┼────┨ ┃1984 │1557 │1118 │439 │307 │331 │162 │123 │139 │219 │ │ │ │86 │193 ┃ ┠───┼───┼────┼───┼────┼────┼────┼────┼────┼────┼────┼────┼────┼───┼────┨ ┃1985 │3509 │2821 │688 │532 │421 │519 │311 │373 │296 │48 │ │48 │449 │512 ┃ ┠───┼───┼────┼───┼────┼────┼────┼────┼────┼────┼────┼────┼────┼───┼────┨ ┃1986 │3063 │2524 │539 │421 │396 │644 │343 │353 │301 │30 │60 │33 │ │482 ┃ ┠───┼───┼────┼───┼────┼────┼────┼────┼────┼────┼────┼────┼────┼───┼────┨ ┃1987 │1909 │1405 │504 │301 │113 │370 │280 │134 │149 │ │ │ │447 │115 ┃ ┠───┼───┼────┼───┼────┼────┼────┼────┼────┼────┼────┼────┼────┼───┼────┨ ┃1988 │1865 │1639 │226 │350 │174 │213 │289 │69 │32 │42 │219 │14 │166 │297 ┃ ┠───┼───┼────┼───┼────┼────┼────┼────┼────┼────┼────┼────┼────┼───┼────┨ ┃1989 │1443 │1281 │162 │431 │85 │140 │183 │17 │42 │29 │188 │26 │140 │162 ┃ ┗━━━┷━━━┷━━━━┷━━━┷━━━━┷━━━━┷━━━━┷━━━━┷━━━━┷━━━━┷━━━━┷━━━━┷━━━━┷━━━┷━━━━┛   4.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涉及全县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决定、决策程序和结果;(2)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实施情况;(3)县政府成员的分工负责范围及任期目标责任制;(4)招工、招干、干部职工调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职称评定等事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5)重要生产资料分配、各项费用支出及群众关心的问题。   5.人民接访制度。县政府信访科与其他各部门信访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随时热情接待。   收到群众来信之后,即逐一详阅、登记,然后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处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之内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本人。结案后,立卷归档。   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在接访中,坚持做到“八不”、“四教育”。八不,即热情接待,不摆架子;态度和蔼,不动辄训斥;耐心说服,不简单急躁;因人而宜,不空洞说教;关心疾苦,不一推了事;高度负责,不敷衍搪塞;一视同仁,不以感情代替政策;坚持原则,按党的政策办事,不无原则迁就。四教育,即向来访群众进行党的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